浅析国际经济诉讼文书的独有特征与制作的基本要求
3.叙事清楚,说明充分。国际经济诉讼文书是解决争议的工具,在诉讼文书中清楚地叙事,充分地说理是解决争议的前提。(1)叙事清楚。在国际经济诉讼文书中,凡涉及案情事实必须叙述清楚。这不仅是因为案情事实是制作文书的基础,而且因为文书是法院着手处理当事人纠纷的前提。叙述案件事实必须注意两个要求,一是法律上的要求,这就是注意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构成要件,在叙述案件事实时要围绕构成要件把事实叙述清楚;二是语言表达上的要求。这就是通过语言文字把案件事实表达清楚。为此需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写清事实要素。案件的事实要素因案件的不同类别而有所不同。对于国际经济纠纷而言,其案件事实主要应围绕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执的事实来记叙。具体要素应写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纠纷涉及的各方。纠纷产生的起因、过程、结局、后果,各方对所做行为主观状态以及说明证据等。二要写清关键情节。所谓关键情节主要是指决定或影响案件性质、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以及影响问题严重程度的情节。这几类事实情节都必须具体祥尽地记叙清楚。三要写清争执焦点。叙述案情事实就是为阐述案件争执的焦点和理由。争执的焦点和理由是案件事实的组成部分。抓准双方争执的焦点,具体明确地叙述清楚,这是制作国际经济诉讼文书应当注意的。四要写清因果关系。在国际经济诉讼中,因果关系是确定当事人承担责任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在国际经济诉讼文书中叙述案情事实时就必须把“目的行为后果”三者之间关系交代清楚。五要写清主要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是事实赖以存在的基础。没有证据,事实就难以确定。在国际经济诉讼文书中说叙述的每一个事实,都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说明,因而,在写清每个案件的事实后,都必须写清能够足以证明事实存在的主要证据,而且要求书写的证据应是具有决定意义的能够说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2)说明充分。叙事清楚仅仅是为了认定案件事实与确定案件性质准备了基础,根据法律的规定,任何案件事实的认定,都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认定事实后,还需要对当事人行为的性质加以分析确定。通过分析已定事实,依据法律的规定,确定案件的性质。说理充分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认定事实有据。认定案件事实需要确凿、充分的证据。在国际经济诉讼文书中要具体写明证据,并且通过分析证据,证明所述事实的确凿性。二是分析事理切实。无论是认定事实的理由或是适用法律的理由,都必须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恰如其分地说明事实理由,切实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三是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是阐明理由和做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的准绳。因此,在阐明理由时必须注意准确地适用法律、援用法律条款时,应力求明确具体。法律条款分款分项,在援用时应有针对性地引用某条某款某项,并且尽可能地将法律条文的原文引出或写出原条的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以达到表达意思完整,阐述有力。四是论证前后一致。国际经济诉讼文书有较严密的逻辑性,必须做到首尾一致,前后贯通。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选用的论证说明不能前后矛盾。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需要经过论证正确,然后,再依据确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来确定处理的结果。
4.表达准确,逻辑严谨。国际经济诉讼文书是说理性很强的文本,因而,其表达必须准确,其论证必须符合逻辑思维规律,要准确地使用概念,正确地使用判断和推理形式。要做到这些,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概念准确,前后一致。一般说来,概念和词是对应关系,一个实词可以表达一个概念,但是有的概念并不是一个词表达的,而且,有时同一概念也可以用不同的词语表示,如玉米、苞谷、玉蜀黍表示的就是同一个概念。因而,概念要准确,就需要恰当地选用词语。(2)正确判断,切忌武断。判断也称命题,在诉讼文书中常常被运用来表达文意。作为思维形式的判断,必须遵循思维规律的同一性、排中律、不矛盾等规律。同时,应结合逻辑知识,正确地予以使用。使用判断的形式,还必须符合客观事物的实际状况。在做出判断时,必须切实搞清该判断是否准确地反映了客观事实,切忌主观臆断。(3)合理推理,合乎逻辑。推理是从已有的判断推出另一个判断的思维形式。一般的推理是由两个或三个判断组成的。推理所依据的判断成为前提,推理得出的判断称为结论。推理就是从前提得出结论。推理是必须合乎逻辑。综上所述,国际经济诉讼文书的独有特性及制作的基本要求是写好国际经济诉讼文书的关键,这对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维护国际经济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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