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婚内强奸定性的探讨
摘要:婚内强奸是对女性性自由和性权利的严重侵害。对婚内强奸的定性,我国主要有全盘否定说、全盘肯定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实践中所采纳的全盘否定说放纵了婚内强奸中的行为人,漠视了对婚姻关系中女性权益的保护,亟需矫正。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婚姻的效力、夫妻之间的同居义务这三个角度分析,可以得出婚内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结论。
关键词:婚内强奸;强奸罪;婚姻;同居义务
一、婚内强奸概述
一般认为,婚内强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早期社会,妻子在婚姻中既无独立的人格与地位,也毫无任何权利,只是丈夫的生育奴隶、泄欲机器。在性关系上,夫妻是完全不对等的,妻子毫无性权利、性自由可言。因此,即使被丈夫强奸,妻子也无法起诉,只能承受。但是二战后,随着女权主义运动的兴起,女性的自我意识与权利意识逐渐觉醒,开始追求与男性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在婚姻关系方面,女性也不甘心只是丈夫的奴隶与工具,而要转变为婚姻关系中平等的伙伴。在这一过程中,“婚内强奸”作为一个女权主义的问题被提了出来。通过女权主义者几十年来的努力,如今的一些西方主流国家与我国台湾地区等都已通过立法废除了婚内强奸豁免权,肯定了婚内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
反观国内,由于受几千年来男尊女卑、夫权主义等封建思想的严重影响,我国对婚姻关系中妻子的性权利和性自由的保护不够重视,学者们对婚内强奸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也争议颇大,主要有全盘否定说、全盘肯定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持全盘否定说的学者认为婚内强奸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主要理由是夫妻间有同居的义务。持全盘肯定说的学者认为婚内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主要理由是婚后妇女依然享有性的自主权利。持折衷说的学者有限度地承认婚内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认为需要对婚内强奸的行为进行区分对待。一般情况下,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构成强奸罪:(1)男女双方虽已登记结婚,但并无感情,并且尚未同居,也未曾发生性关系,而女方坚持要求离婚的;(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长期分居的。
实践中,全盘否定婚内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的观点占据了主流,以强奸罪判处婚内强奸行为的案件非常少,主要有三个:1989年8月,河南信阳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靖志平有期徒刑6年;1999年12月,上海市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