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制约我国社区矫正发展的几个问题的思考
内容提要: 社区矫正实践中面临一些困惑与问题,如城乡发展不平衡、对城市外来人口犯罪适用难、矫正力量社会化程度不足、矫正手段技术含量不高等。须寻求有效路径解决这些问题,以推进社区矫正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 社区矫正 问题 制约 解决路径
社区矫正在我国试点五年多来,发展迅速,成效显著,目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然而,社区矫正试点实践中也面临一些困惑与问题,制约着其进一步发展。本文对这些问题及其解决路径略作探讨。
一、关于在农村地区推行社区矫正的问题
我国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在城市开展,总体看农村与城市在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如不及时采取积极措施,扶植农村地区社区矫正的发展,则会使这种差距进一步拉大,使刑事执行的统一性、公正性受到损害,而一旦社区矫正的公正基础受到动摇,其生命力就会走向枯竭。因此,如何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推行社区矫正,是我国社区矫正发展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而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大部分的农村地区较之城市而言,在经济、文化等诸方面处于相对落后的局面,这必然影响到农村地区社区矫正的发展。例如,农村地区面积较大、居住人口较分散,而国家权力资源的配备不够充足,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的整合能力相对薄弱。再如,成熟的社区矫正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撑,如人格测评、心理矫正技术的引入等,但农村地区的智力资源、技术资源比较匮乏,很难像城市那样,吸收社会工作者、心理学家等专业人士的参与,从而影响到矫正手段的科学化程度。总之,同城市相比,农村在开展社区矫正方面面临更多的困难。因此,在农村地区发展社区矫正,应当采取一些政策性扶植措施,同时,必须结合农村地区的特点,设计适合农村特点的社区矫正开展方案。而不能简单照搬城市的社区矫正模式。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是应当注意的:
一是要注重发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地区,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处在最基层,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也最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社会关系、生产生活等情况,能够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监督管理等具体现状,充分调动村委会、村组干部的积极性是做好农村社区矫正的必然要求。在此问题上,以创造“枫桥经验”而著称于世的浙江诸暨枫桥镇,做了有益的探索。枫桥镇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针对农村辖区面积大,矫正对象比较分散的特点,创造性地提出对矫正对象实行“5+1”监管模式[1],即从镇司法所、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