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法治思考
的观念,打破传统的乡村秩序,最终促使其向法治社会的转变。要采取教育和学习等措施改变一些司法官员把自己当做施教者,一味地把农民当作治理的对象、被教育的对象的错误思想,坚决扼制在执法过程中不注重对农民民主权利的保护,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违法事项的产生。董必武同志曾不止一次地强调司法工作人员要反对官僚主义,要坚持群众路线,必须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执法。
4 运用“人民司法”思想改造农村法治的环境和基础。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农村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新的机遇,但农村目前出现的土地征用,村务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和信访等问题,既涉及到历史的原因,又有当前发展所带来的新矛盾,这些都给农村法治工作带来了挑战和压力。新农村的建设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所以,司法工作人员需要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有效服务,努力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外部环境,积极寻求农村法治化建设的切入点。这就是,司法不仅需要关注法律问题,去推动立法更多地关注农村现实,消除对农民的法律歧视,解决法律缺位问题,赋予农民平等的法治人格,甚至可以考虑吸收乡间善良习俗和习惯法,实现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对接和融合;还要考虑改造农村的法治文化,让广大农民成为具有自主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的现代公民,这是衡量新农村法治建设成败的关键指标;还要关注农村社会问题、稳定问题,着力提高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水平,积极化解矛盾,引导村民理性反映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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