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知源论文网 > 法律类论文 > 刑法 > 正文阅读资讯:“用人单位”的刑法意义探讨——以强迫职工劳动罪为视角

“用人单位”的刑法意义探讨——以强迫职工劳动罪为视角

[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肯定不具备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就是公司) ,事业单位、团体未必都是法人,因为事业单位、团体既有国家办的,也有集体办的,还有民办的,甚至还有公私合办的,其中既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也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2)单位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果单位没有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当然不构成犯罪,因为它不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3)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至于何种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就是单位犯罪。这里“规定单位犯罪的‘法律’,指的是刑法分则性条文,包括新刑法分则及其颁行后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又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的单行刑法及有关附属刑法规范”[ 4 ]。根据《刑法》第30条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笔者认为,《刑法》第244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理由如下:第一,用人单位属于单位(相对于自然人而言)。任何用人单位不管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及所有制性质如何,也不管规模大小,均属单位范畴,而非自然人。第二,用人单位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第24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这说明用人单位实施了强迫职工劳动的危害行为;第三,用人单位可以成为强迫职工劳动罪的主体,不仅是《刑法》分则条文(《刑法》第244条)的规定,而且《劳动法》(第96条)、《劳动合同法》(第88条)等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也有规定。由此可见,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强迫职工劳动罪的主体应该是用人单位。  

三、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上文已述,强迫职工劳动罪的主体应该是用人单位。那么,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是否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呢? 也就是说,是否所有的用人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呢? 这肯定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不过,绝大多数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出台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单位犯罪的解释》”)的规定,可能会作出否定的回答。然而,笔者认为,所有的用人单位均可以成为强迫职工劳动罪的主体。理由如下:

(一)从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来看,可以认为,所有的用人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我们知道,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相当密切,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其他部门法是刑法的基础法、来源法,而刑法则是其他部门法的后盾法、保障法。因此,“刑法条文规定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