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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我国公司立法中的董事忠实义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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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或者管理人员把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转归自己而从中取利[15]。该规定要求,董事若未充分向股东会披露,不能使自己的利益与自己的责任冲突。因公司机会事关公司利益,此规定与公司能否取得公司机会带来的利润无关。90年代后,特拉华州等地修正了较绝对的义务规定,转采较务实的标准——考虑各方面情况,在公司完全不可能利用该机会等场合豁免董事的责任[16]。公司机会较难认定,不少国家规定“篡夺公司机会”的批准权只能由股东会行使。
  第一,应增加概括性禁止规定:“董事利用职务之便滥用公司财产的,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公司交缴惩罚性赔偿金”。董事滥用公司财产,即犯有违反信义之罪,应归还公司所丧失之所有财产或赔偿公司所受之损失。第二,商业机会、信息等抽象财富对公司越发重要,全面保护公司的要求日益急迫,应增加禁止“篡夺公司机会”的规定。公司机会的认定较困难,笔者认为可从两方面加以确定:一是此机会从董事职务行为中获得;二是此机会属公司经营范围内,与公司经营目的相关。可借鉴国外立法,在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前提下尽量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采取较务实的义务标准,规定:“禁止董事个人利用与公司经营目的相关的积极的商业机会,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非利害关系股东多数通过或者公司在经济上不可能利用该机会的除外。”将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区别,因为前者具有股东分散的特点,难以完全避免“篡夺公司机会”发生,而后者的股东有更大权利且相互信任,为兼顾市场效率与公司利益,做出例外规定。
  (四)关于股东诉权问题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给公司带来损失时,公司有权通过诉讼追究董事责任。许多国家为避免董事间互相庇护,规定由监事会代表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或应诉董事对公司的诉讼,如日本《商法》第275条之四。为保护股东利益,日英美等国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持公司股份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有权机关(日本为监事会,美国为董事会)请求提起诉讼追究董事责任,如公司怠于应诉(日本《商法》规定为监事会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不提起诉讼者)则股东可代表公司提起诉讼[17]。
  为更有力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追究违反忠实义务董事的责任,可将《公司法》第63条关于董事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和第111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诉权的规定加以合并。我国股东法律意识不强,不应照搬日本商法设置股东诉权前置程序的规定,而应直接赋予监事会、股东诉权,在《公司法》总则中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董事、经理执行职务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监事会或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
【参考文献】
  [1]Paul  L.Davies  and  John  P.Lowery,Companies  In  General.The  Journal  of  Business  Law,January,1998,p.55.
  [2]M  C  Oliver  and  E  A  Marshell,Company  law,London:Pitman  Publishing,1992,p.312.
  [3]李开国.民法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208.
  [4]德国股份法[S].第93条.
  [5]张开平.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73.
  [6]张民安.董事忠实义务研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5).86-91.
  [7]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242.
  [8]徐燕.公司法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276.
  [9]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72.
  [10]同[2].17.
  [11]同[5].312.
  [12]同[5].253.
  [13]国务院证券委.国家体改委,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S].第120条.1994.
  [14]罗培新.董事忠实义务的确立与完善[J].经济与法.1998(12).73.
  [15]同[5].264.
  [16]John  Lowry  and  Rod  Edmunds,The  Corporate  Opportunity  Doctrine:The  Shifting  Boundaries  of  the  Duty  and  its  Remedies,The  Modem  Law  Review  Vol.6,July.1998.
  [17]同[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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