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赫德时期中国近代海关的廉政法制构建
当关员的行为违反了规定之后,就会被处以相应的惩戒。在《中国海关管理章程》的“惩戒”一章中即包括“贪污、盗用公款、贿赂、欺诈、经商”5种不廉洁的行为。惩戒共有7种:申诫;停止晋级;姓名降至本级的最末一位;降级(分“降列次一级”和“降为不列等职级”两种);免职;撤职;辞职。豙“犯有欺诈行为,如果税务司向总税务司呈报,不论任何品级的有关人员,立即开革。”豛由此可见,海关对于腐化的行为是决不能容忍的。严厉的惩罚措施对关员产生威慑力,促使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保持职业操守。
二、制度评价
赫德在廉政建设中借鉴并采用英国文官制度中的某些原则,代表了当时先进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上的管理理念,与落后、封闭、保守、自给自足的封建管理思想形成鲜明对照。
(一)录用惟考试
旧式海关的人员录用全凭皇帝或主管官员的个人意志,没有统一的制度化标准,难免出现任人唯亲的情况。例如自康熙以来,海关允许外派监督携带家人同往。因监督与家人有着亲戚关系,对于协助管理海关之事能多一份信任。然而家人素质参差不齐,选择任用全凭官员的一己之好。这一陋规使家人借官员之威势贪污腐化、敲诈地方。此外,当时官场上买官、捐官盛行。原本捐纳起于朝廷以卖官来“集赀”,用以济一时之急需。但因财政连年空虚,捐纳已成常制。捐官者一方面用金钱腐蚀了官员,一方面又促使其运用手中职权想方设法弥补捐官的耗费。
赫德在海关推行的录用机制采用标准化的考试制度,只要符合招录条件均可参加,录用与否全凭自身能力。这一制度从源头上保证了海关能招收到德才兼备的职员,又提高了透明度,革除了官员推荐、安插亲戚的官场用人弊病。避免裙带之风,促进海关行政的廉洁。
(二)高薪以养廉
清朝官员实行低俸制,但所得收入远不足以应付日常开支,致使各级官员不得不私立税收、苛征于民,明敛暗贪,政风一片腐败。虽然雍正年间,以养廉银的形式在正俸之外给予补贴,以缓解日益盛行的贪风。但到了晚清,连年的战乱、赔款,国力虚弱,使官员实际的收入大打折扣。如粤海关的监督虽享受二品大员待遇,享有俸银、养廉银、公费银、役食、杂支等待遇,但其支出却远大于收入。海关编制内的关员难以处理大量繁复事务,需要外聘人员协助,这些人的俸禄要由监督负担。此外,监督每年还需花费巨款贿赂广东的督抚和北京的庇护人。对于广大中下层关员来说,中央政府的所谓“养廉银”实际上“养”的是那些高级官员,普通的海关衙役收入仅能依靠基本的俸禄。关员们报酬太低,难以维持生计,以致贪污索贿,苛索商贾。
赫德对低俸制引起的贪腐已有所知。因为关员为海关工作是为了生活,如果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的收入难以供养全家,则势必会用其他手段弥补。特别是在海关这样一个掌管税收的机构,低俸的关员面对贿赂的诱惑很难保持清廉。实行低俸制虽然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但与巨额的关税损失相比,却是得不偿失的。他认为“各等官员,应予以足敷用度定数,不致在外设法得钱。”豜因此他决定从海关内部开始,实行高薪制度,以保持清廉。从现在来看,赫德实行的高薪制度确实起到了养廉的作用。该薪酬制度层级多、升级频繁。关员进入海关,只要没有重大过失和贪污渎职行为,就能坐享优厚的收入、福利保障。而且只要努力工作就能获得更多的收入。与丧失这一切待遇的的风险相比,贪污受贿的念头自然就断绝了。
(三)晋升有定规
晚清处于一个王朝的末期同时也是封建社会的末期,皇权更是以绝对专制的形式出现。在封建专制主义官僚体制下,下级官员的升迁提拔,不是看他的能力,而是取决于上司对于他的偏爱。为此,下级官员无不曲意逢迎、阿谀谄媚,以博取上司的欢心。甚或通过贿赂的方式“跑官”、“要官”。即使有几个官员幸运地得到了提拔,但也很可能因上司的调离、免职而“一损俱损”。对于更下层的官吏来说,因为他们或是从当地招聘的人员或是由官员带来的家人,没有海关的编制、不领国家的俸禄,升迁更是不可能的事情。没有晋升的机会,长期靠微薄的薪俸维生,使不少低级关员开始利用手中职权从中渔利。
新式海关关员的等级繁复,但划分缜密。所有关员进入海关后均须从基层做起。晋升靠的是硬性的规定而非上司的喜恶。并且,对于提升需要的资历、条件和年限均对外公布。杜绝了上司仅凭主观好恶选任官员的可能。随职位提升的也有收入,这使各级关员对前途有了乐观的预见,将精力从揣摩上司的心理转移到工作中来,促进了海关效率的提高。
三、结语
虽然,作为英国在华利益的代表,赫德实行的种种改革措施也是为了让海关形成“一个诚实的税收行政”,让“中国人按照条约规定强加于他们的贸易方向行动”,豝以便加强英国在中国的利益攫取。但其引入西方先进的管理制度,革除传统吏制的弊病,大刀阔斧地将海关改造成了近代化的行政部门,让“中国各地关员和民众都一致认识到,这一新型的海关组织代表着廉洁”。豞与当时其他行政部门的状况形成鲜明对比。这也说明了贪腐在中国也不是不能治理的。治理贪腐,科学的反腐制度设计并非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