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折射的侵犯隐私权问题
摘要:随着新科技革命的到来,人们进入全新的网络时代。网络传播作为一种全新的现代化传播方式,正日渐深入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观念和生活节奏。作为一种网络传播工具,“人肉搜索”以人工参与为主,发挥着网络扬善惩恶的力量,充分显示了人际网络的威力,强调了网民互助的精神。在社会正义遭到侵犯时,它能起到防卫作用,但由于缺乏规范,往往会出现防卫过当,“人肉搜索”侵犯隐私权恰恰凸显了这个问题。因此,在“人肉搜索”的过程中如何掌握好“度”的问题非常重要,我们应提高风险意识,并进一步研究,使之趋于完善,使这把双刃剑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关键词:人肉搜索 网络传播 隐私权
“人肉搜索”的运用背景
伴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传播也日新月异。网络传播将传统媒介传播模式中的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融为一体,形成了在总体上多对多的散布型网状传播结构,既突破了人际传播中接受者数量小、个人信息量有限等局限,也弥补了大众传播中针对性不强的缺陷,兼有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的优势,是一种更加人性化的传播模式。
“人肉搜索”作为当前网络传播中特殊的传播模式,正是体现了传播趋于人性化的标志之一。之所以说它是特殊的网络传播模式,是由于它变传统的网络机械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人肉搜索”的优势与不足
“人肉搜索”的正面影响。从产生到被广泛使用,“人肉搜索”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其存在的理由。作为一种搜索工具,“人肉搜索”以人工参与为主,发挥着网络扬善惩恶的力量,充分显示了人际网络的威力,强调了网民互助的精神。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由于现存的社会机制存在漏洞,一些政策法规还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通过“人肉搜索”可以得到解决。例如“辽宁女事件”、“天价头事件”均启动了“人肉搜索”,事件当事人的相关信息立刻公之于世,网友的积极参与,使警方在短时间内迅速破案。而在网上,“请求启动人肉搜索查找小偷下落”、“找警察不如找网络”之类帖子的出现也体现了网民对于“人肉搜索”提供信息、帮助破案功能的肯定。从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