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老年人犯罪立法的宽容度度衡
罪的规定来看,主要可以划分为如下几类:
(1)在刑法总则中,对老年人犯罪规定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或者对不同年龄的老年人犯罪规定不同的从宽处罚幅度。如《墨西哥刑法》第34条、《荷兰刑法》第3章第条都规定, 70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的,兔除刑罚。1940年《巴西刑法典》第48条规定,犯罪人超过70岁的,是处刑的从轻情节之一。
(2)对老年人适用死刑进行限制。如蒙古国现行刑法典第53条第4款规定:“60周岁以上的人和犯罪时未满16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59条第2款规定:“死刑不适用于妇女以及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和法院下判决时已满65周岁的男性。”
(3)在刑罚执行的种类、内容、方式上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罚。如1916年《蒙古刑法典》第19条规定:“剥夺自由刑的最高期限不得超过15年,但对犯罪时60岁以上的男子和50岁以上的女子,剥夺自由刑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法国《新刑法典》第131—132条规定:“被判刑人年龄达65岁者,禁止居留自然停止。其他剥夺自由的刑罚(徒刑、监禁刑),如被判刑人是老年人,可以在收容监狱内执行。”《日本刑事诉讼法》第482条规定,被判刑人年龄在70岁以上时,可经一定程序批准而停止执行剥夺自由刑。《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74条规定:“对判处罚金等而未能执行的犯罪人,按照应缴纳之金钱数额易科两年以下的拘禁。”该法典第751条则规定:“对定罪时已满70岁的人不得改判拘禁。”
(4)放宽适用缓刑、减刑、假释的条件。1940年《巴西刑法典》第30条规定:“对被判处监禁刑的犯罪人不得适用缓刑,但犯罪人超过70岁,且所监禁不超过2年的,可以宣告缓刑”⑨。《意大利刑法典》第163条规定:“当宣告不超过2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时,或者当单处或与监禁刑并处的财产刑依据第135条折抵后相当于总共不超过2年的剥夺自由刑时,法官可决定执行缓刑。”同时,该条第3款规定:“如果犯罪由……满70岁的人实施的,当所科处的限制人身自由刑不超过2年6个月时,或者当单处或与监禁刑并处的财产刑依据第135条折抵后相当于总共不超过2年6个月限制人身自由刑时,可以决定暂缓执行。”
三 我国关于老年人从宽处罚的立法沿革
矜老怜幼是我国传统的用刑思想,将矜老怜幼这一道德观予以立法化几乎在我国历代的立法中都有所体现,特别是在刑事立法领域。实际上,关于老、小、疾人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规定
(1)在刑法总则中,对老年人犯罪规定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或者对不同年龄的老年人犯罪规定不同的从宽处罚幅度。如《墨西哥刑法》第34条、《荷兰刑法》第3章第条都规定, 70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的,兔除刑罚。1940年《巴西刑法典》第48条规定,犯罪人超过70岁的,是处刑的从轻情节之一。
(2)对老年人适用死刑进行限制。如蒙古国现行刑法典第53条第4款规定:“60周岁以上的人和犯罪时未满16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59条第2款规定:“死刑不适用于妇女以及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和法院下判决时已满65周岁的男性。”
(3)在刑罚执行的种类、内容、方式上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罚。如1916年《蒙古刑法典》第19条规定:“剥夺自由刑的最高期限不得超过15年,但对犯罪时60岁以上的男子和50岁以上的女子,剥夺自由刑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法国《新刑法典》第131—132条规定:“被判刑人年龄达65岁者,禁止居留自然停止。其他剥夺自由的刑罚(徒刑、监禁刑),如被判刑人是老年人,可以在收容监狱内执行。”《日本刑事诉讼法》第482条规定,被判刑人年龄在70岁以上时,可经一定程序批准而停止执行剥夺自由刑。《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74条规定:“对判处罚金等而未能执行的犯罪人,按照应缴纳之金钱数额易科两年以下的拘禁。”该法典第751条则规定:“对定罪时已满70岁的人不得改判拘禁。”
(4)放宽适用缓刑、减刑、假释的条件。1940年《巴西刑法典》第30条规定:“对被判处监禁刑的犯罪人不得适用缓刑,但犯罪人超过70岁,且所监禁不超过2年的,可以宣告缓刑”⑨。《意大利刑法典》第163条规定:“当宣告不超过2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时,或者当单处或与监禁刑并处的财产刑依据第135条折抵后相当于总共不超过2年的剥夺自由刑时,法官可决定执行缓刑。”同时,该条第3款规定:“如果犯罪由……满70岁的人实施的,当所科处的限制人身自由刑不超过2年6个月时,或者当单处或与监禁刑并处的财产刑依据第135条折抵后相当于总共不超过2年6个月限制人身自由刑时,可以决定暂缓执行。”
三 我国关于老年人从宽处罚的立法沿革
矜老怜幼是我国传统的用刑思想,将矜老怜幼这一道德观予以立法化几乎在我国历代的立法中都有所体现,特别是在刑事立法领域。实际上,关于老、小、疾人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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