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老年人犯罪立法的宽容度度衡
规中,也规定了老年人犯罪从轻处罚的内容,如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第29条规定:“……满80岁人犯罪者,得减本刑一等或二等。”抗日战争时, 1939年《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第9条规定:“犯第二条各款之罪,年龄在……80岁以上者得减刑。”
四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立法建议
“刑法只有与公众的普遍意志契合才能发挥其诱导性的功能,而这种契合的基础就是公民的伦理道德,因此设立老年人刑事责任制度也有助于刑法诱导性功能的实现,促进刑法更好地发挥规制作用” 14。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省市也制定了相关的条例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其积极意义是不容质疑的,但这些都不包括对老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不容否认,审判实践中对于老年人犯罪都给予了从宽处罚,但毕竟还没有将这种从宽处罚制度化、法律化,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不利于实践中的操作,也导致了目前全国各地的做法不完全一致。值得注意的是, 2006年3月1日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于70周岁以上的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应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公安部2006年8月2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0条即明确规定:“违法行为人七十周岁以上,依法应当给子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做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但现行的刑事立法对老年人承担刑事责任却没有任何规定,这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基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12月28日通过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有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笔者认为,对于老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立法可作如下考虑:
(1)在刑法总则中明确对老年人犯罪可以从宽处罚。具体而言,又可以根据不同的年龄区分不同的从宽幅度,如60—70周岁的老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处罚; 70—80周岁的老年人犯罪的,应当减轻处罚; 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的,应当免除处罚等。
(2)规定对老年人不适用死刑。对于老年人犯罪,也可以在刑事立法中考虑不适用死刑,或者达到一定年龄的可不适用死刑。《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性文件均有死刑不能适用于70岁以上老年人的规定,这些规定已被许多国家采纳,形成了一个死刑适用主休的年龄上限。
(3)对于徒刑的长度进行一定程序的限缩。根据统计,2005年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为72岁
四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立法建议
“刑法只有与公众的普遍意志契合才能发挥其诱导性的功能,而这种契合的基础就是公民的伦理道德,因此设立老年人刑事责任制度也有助于刑法诱导性功能的实现,促进刑法更好地发挥规制作用” 14。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省市也制定了相关的条例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其积极意义是不容质疑的,但这些都不包括对老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不容否认,审判实践中对于老年人犯罪都给予了从宽处罚,但毕竟还没有将这种从宽处罚制度化、法律化,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不利于实践中的操作,也导致了目前全国各地的做法不完全一致。值得注意的是, 2006年3月1日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于70周岁以上的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应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公安部2006年8月2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0条即明确规定:“违法行为人七十周岁以上,依法应当给子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做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但现行的刑事立法对老年人承担刑事责任却没有任何规定,这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基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12月28日通过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有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笔者认为,对于老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立法可作如下考虑:
(1)在刑法总则中明确对老年人犯罪可以从宽处罚。具体而言,又可以根据不同的年龄区分不同的从宽幅度,如60—70周岁的老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处罚; 70—80周岁的老年人犯罪的,应当减轻处罚; 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的,应当免除处罚等。
(2)规定对老年人不适用死刑。对于老年人犯罪,也可以在刑事立法中考虑不适用死刑,或者达到一定年龄的可不适用死刑。《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性文件均有死刑不能适用于70岁以上老年人的规定,这些规定已被许多国家采纳,形成了一个死刑适用主休的年龄上限。
(3)对于徒刑的长度进行一定程序的限缩。根据统计,2005年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为7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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