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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民工子女社会融入的制度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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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制度”[10],应尽快完善社会救助性质的义务教育后培训制度及执行机制,为使辍学农民工子女的能力增长提供可靠保障。

  总之,只有以农民工子女的类型分化及其由此产生的个性利益需要为基本依据,构建分门别类的差异化补偿制度体系及实现机制,才足以保障农民工子女的权益平等,从而也才能使制度具有正义性,最终为农民工子女融入城市社会发挥良好的引导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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