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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Austin言语行为理论与动态语境观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摘要:语言的使用与理解离不开语境。笔者认为语境是动态的,是由听话人大脑中的一系列假设构成的,听话人依据动态语境因素对所听到的话语进行推理,寻求话语字面意义所传达的言语行为,最终保证交际的成功。文章试图探讨Austin言语行为理论对大学英语听力教学的指导意义。

关健词:言内行为 言外行为 言后行为 语境 推理

  一、Austin官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的核心理论之一,它所关注的问题是语言是怎样被用之以“行”,而不是用之以“指”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是英国哲学家J·Austin。在此之前哲学界历来所持的一种假设是陈述之言(statement)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是陈述某一事实,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陈述要么是事实要么是谬论。哲学家们历来所关心的也只限于陈述之言的可验证性(verifiability)以及如何规定一个真实的陈述之言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Austin对哲学界语言研究中的这种传统的观点提出了怀疑。他认为“许多陈叙之言只不过是伪陈伪叙(Pseudo-statement ),人们所说的许多话语貌似陈叙、但它们根本不以坦直地记叙或传递有关事实的信息为目的,或是仅是部分地以此为目的”。Austin区分了两大类话语:言有所述( constative)和言有所为(performative)。言有所述的话语或为真,或为假,是有可验证性(verifiability)的。言有所为的话语是不能验证的,这些话语“大概不可能为真或为假。此外,如果一个人作了这样一个表述,我们应该说他做了些什么,而不仅仅是说了些什么。" Austin举了四个著名的例子来说明这类话语。
    1) I do.(用于结婚仪式)
    2 ) I apologize to you,(用于过救)
    3 ) I name this ship Elizabeth,(用于拓的命名仪式)
    4 ) I bet you six pence it will rain tomorrow,(用于打赌)
    在特定的情况下“当我说出我的所做时,我实际上就完成了那个行为。" Austin还描述了言有所为的“恰当条件(happiness conditions)”。
    首先,说话者必须是具备实施某一行为的条件的人。例如,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国家里,只有单身男子才能在牧师面前说," I do”从而与一单身女子结婚。而且,还必须存在实施某一行为的合适对象。例如,必须有新娘才能结婚。
    其次,说话人对自己要实施的行为必须抱有诚意。如果一个人口中说”I apologize to you, ",但却毫无道歉的诚意,那么,这样的道歉便不是真诚的道歉,说话人不过是滥用了言有所为的句式而已。
    第三个条件是说话人对自己所说的话不能反悔。例如,在作了真诚的许诺后便不能反悔。
    最初的“言有所为”理论不很完善,Austin又作了继续深人的研究。他指出,一个人在说话时,同时实施了三种行为: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 )、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 )和言后行为(perlocutiorary act )。言内行为指的是“说话”这一行为本身,即能发出音节,说出单词,短语和句子,等等,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能构成语言交际。但在实施这一“说话”行为的同时,我们通常实施了一个言外行为,有时还同时实施了一个言后行为。言外行为是通过“说话”这一动作所实施的一种行为,如结婚、道歉、命名、打赌,等等。言后行为是指说话带来的后果。言后行为不一定会发生,这时就会导致交际的失败。
    Austin在提出言语行为理论几年后便去世了,他没有来得及对这一理论进行充实和修订。但是,言语行为理论一经提出,便在语言学界引起巨大反响,各家学者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广泛深人的探讨,大大发展了这一理论。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就是美国语言家J·Searleo
  二、Searle对官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Searle认为,使用语言就像人类许多别的社会活动一样,是一种受规则制约的有意图的行为。 ... sing a lan-g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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