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Austin言语行为理论与动态语境观
ge is engaging in“rule一governed form of behavior. " Searle还认为,语言交际的最小单位是言语行为,而不是人们通常认为的单词或句子等语言单位。语言交际过程是由一个接一个的言语行为构成的,而且每一个言语行为都体现了说话人的意图。
Austin提出了言外行为这一观点,但他并没有把一句话所实施的言外行为和这句话的内容联系起来。Searle在研究过程中注意到了一句话的命题内容和它的言外行为之间的关系。一句话的命题内容包括所谈及的人或物和对这个人或物所作的描述。Searle用下面一组句子来说明命题内容和言外行为的关系:
5 ) Sam smokes habitually.
Does Sam smoke habitually?
Sam, smoke habitually!
Would that Sam smoked habitually.(1969 )
Searle认为这四句话具有相同的命题内容,即它们都谈及了Sam这个人,都论述了Sam smokes habitually这一件事,但这四句话实施了四种言语行为。在一般情况下,第一句话陈述一个事实,第二句话提出一个问题,第三句话传达一项命令,第四句话表达一种愿望,虽然这种句式比较陈旧。
从Searle所举的例子可以看出,实施不同言语行为的话语可能具有同样的命题内容。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一句话究竟实施了什么言外行为呢?Searle指出一句话的言外之力(illocutionary force)可以通过一定的语言手段来表明。在英语中,这些语言手段包括词序、重读、语调、标点符号、语气,等等。Searle本人仅提出了一些可以依赖的语言手段,并没有作进一步的探讨。关于这个语言形式与功能的问题,离开了语境因素是不可能得到满意的回答的。
Searle以“许诺”这一言语行为为例,归纳了实施言语行为所必须满足的四类条件:(1)命题内容条件(proposi-tional content condition):说话人言及一个他自己将要去做的动作。(2)准备条件(preparatory condition ):说话人相信他所要做的事情是符合听话人的利益的,但这件事并非是他通常所做的。(3)诚意条件(sincerity condition ):说话人意欲做这一动作。(4)根本条件(essential condition ):说话人承担起做某一件事的义务。在明确了这些条件的基础上,Searle还制定了相对应的规则:(1)命题内容规则:命题出现在一个句子或比句子更大的语段之中,这一命题言及说话人将要做的一个动作。(2)准备规则:听话人愿意说话人做这一动作;而不是不愿意他去做这一动作,说话人相信听话人愿意他去做这一动作;说话人和听话人双方都清楚,说话人通常不会做这一动作。(3)诚意规则:说话人真心实意地想做这一动作。(4)根本规则:说话人所说的话使他自己承担了做某一动作的义务。
Searle还对言外行为进行了分类。分类的依据主要有三项:言外之的(illocutionary画nt)、适从向(direction of fit )和所表达的心理状态(expressed psychological state):言外之的是指一类言外行为所具有的共同目的。例如命令、请求、忠告、威胁等都具有设法使听话人去做某事的目的,而许诺、起哲等具有使说话人承担义务去做某事的目的。适从向是指言外之的带来的后果,指言语和客观世界之间的关系,或是话语去适从客观世界,或是客观世界去适从话语。说话人在实施言外行为时总会对话语中所包含的命题内容表示出自己的态度和心理状态,而这与言外行为的诚意条件是一致的。以上述三个方面为主要依据,Searle把言外行为分成五个大类与一个副类:(1)阐述类(represents-five )。言外之的(根本条件)为说话人对某种情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适从向为话语客观世界,心理状态(诚意条件)为相信,代表性的行事动向有assert , state , sweat , guess ,等等。(2)指令类(directive ):言外之的(根本条件为说话人试图使听话人做某事,适从向为客观世界,话语,心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