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的科学设置
论文关键词:国际经济法 研究生课程 课程设置
论文摘要:国际经济法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课程设置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首要环节,要合理设置课程,构建科学的研究生课程体系。目前我国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课程设置结构不合理,学期分布不平衡,没有针对性,公共课与专业课比例失衡,忽视学生科研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革我国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几点建议。
一、目前我国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的现状
从各院校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中可以看出,大多数的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结构与本科基本一样,总学分为30多学分,由必修课、选修课和公共课程组成,必修课和选修课中的专业课几乎各占其一半以上的学分,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各占总学分的大约六分之一,而公共课所占比例都高于必修课和选修课所占学分的比例。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为例,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课程设置大体与上述统计一致,设置了体现学院特色的“国际法专题研究”、“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专题研究”、“国际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专题研究”、“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原著研读”、“国际货物运输法律与实务”、“国际投资与技术贸易法律规则与实务”、“公司财务与法律”和“ 国际商事仲裁法”等相关课程;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的课程设置则将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包含在国际法当中,没做细小的划分。华北电力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的课程设置表由学位课、必修环节和选修课三大部分构成,其中学位课包括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学科专业课。从课程分布来看,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一年级上学期开设了“国际贸易法专题”、“国际投资与金融法专题”、“国际法专题”和“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研究”,下学期开设了“法律实务专题”、“专题课程”和“法学经典文献选读”等相关课程。二年级几乎不设任何的专业课程,主要由学生自己支配,撰写个人的毕业论文。
从以上各院校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来看,大体存在以下特点:各院校基本上是按照教学大纲上的教学要求来进行课程设置;对国际经济法细小专业的划分涉及不深;某些院校在学生研一阶段的课程设置密集,实践课设置稀疏等。
二、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课程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任何学科的课程设置都是为实现教学目的服务的,国际经济法也不例外。但目前我国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课程设置与当前的社会发展需要存在严重的脱节,这一点从研究生毕业时的就业状况就可以看出。本专业学生就业时为何屡遭闭门羹,经过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阶段学到的知识为何到了社会上却惨遇死穴·以下从多方面探讨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1.国际经济法课程体系不合理
国际经济法法学研究生课程一般分为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总学分为30多分。其中英语、政治等公共课课时较多,都超过了专业课所占学时,这样学生就把大量的时间花在了与本专业无关的理论知识的学习上。公共课与专业课设置比例失调是该专业课程体系的明显缺陷,公共课上学生哈欠连连,甚至逃课也是经常出现的现象,长此以往这种潜在的厌学情绪会影响到学生们对专业课的学习。培养单位为了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普遍采用减少专业课程门数和内容等方式,导致专业课程数量不足,学分要求相对偏低,不利于研究生宽广深厚专业基础的形成。[1]
以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课程设置为例,包括国际经济法在内,所有的法学课程都必须在研一阶段全部修完,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在研一阶段法学研究生的课程压力,学生就会为了修满学分而上课,日甚一日的学习疲惫状态影响了学生们的学习质量。其他很多两年制院校的研究生一年级的教学大纲上排满了学生的课程,二年级几乎不设任何课程;三年制的很多院校也是如此,研究生一年级的课程很多,任务很重,二年级大量递减,三年级的课程几乎为零。这样的课程设置安排似乎是留出充足的时间为国际经济法研究生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但从整体看来这样的课程安排其实是值得商榷的。
2.国际经济法课程内容沿袭本科阶段
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生阶段的某些课程沿袭本科阶段的课程设置,课程的难易程度没有做明显的区分。以华北电力大学为例,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在研一上学期选过一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但这门课程几乎所有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本科阶段都已学过,此课程也并没有对本科阶段学到的知识做深层次的挖掘,知识水平并没有得到提高。正如谢安邦教授所说,“研究生教育部分课程内容的高深层级性只是体现在对本科生课程内容在横向层面上作平面式的扩展上,而并没有凸显研究生教育在课程内容上的要求和特色”。[2]
3.国际经济法专业课程划分不够细致
一所院校中专业同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生有很多,但是从各院校为其设定的培养方案来看,他们的选定课程几乎是一样的。虽然同为此专业的学生,但在国际经济法具体领域当中每个学生对其关注度和兴趣是不一样的,有的喜欢国际金融,有的偏爱国际贸易,通过学习每位学生应该都有一个所擅长和热衷的细小领域。但有些培养单位却硬性地为同一专业的学生设置相同的课程,忽视学生的个体性和创造性,培养方案没有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主要表现为课程设置体系中学生的任选课程严重不足,对其进行学分限制。“任选”即意味着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这些任选课程的设置是与学生的专业相联系的,虽然是同一专业,但是更应该关注学生个性特征的培养。
4.实践性课程太少,忽视学生实务能力培养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除了涵盖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以外,对实务性问题的研究要求也很高。以国际贸易为例,跟单信用证是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通过教学要让学生知道如何草拟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以及熟悉跟单信用证的结算流程等相关问题,当然,这对教师的要求很高。如果教师没有该方面的实践经验,课堂教学就会流为纯理论教学,如此这般学生上课就会觉得空乏无味,不会将知识学以致用。造成此问题的根源在于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存在弊端,除此之外师资力量不足也是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实践性课程在学生必修课和选修课当中都有涉及,相对而言在选修课中占的比重较高一些。实际上实践教学应该贯穿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的始终,案例教学就是很好的一个例子,该专业的学生都知道国际经济法相关课程的案例大都来自于专门的国际仲裁机构和WTO争端解决机构等贸易实务领域,这些案例牵扯到的背景知识有很多,难度很大,有时候把一个案例搞清楚,进行透彻分析都要花耗很多的课时。于是学生为了简单获得相应的学分再加上培养单位、老师的关注度不够,将实践环节进行压缩,模拟仲裁机构、国际法院、争端解决机构等进行案例分析。双方辩论的实践课程与专题研讨更成为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