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关于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地位的建议》
论文摘要:《关于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地位的建议》(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Status of Higher-Education Teaching Personnel)是联合国科教文组织(UNESCO)对在高等教育教学人员的地位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制定的一些统一的标准,可以从中解读到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学术自由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责任和义务,高校自治是学术自由的组织保障,高等教育教学人员的地位对学术自由也有一定的影响,总之,研究高等教育教学人员的学术自由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学术自由;高校自治
《关于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地位的建议》(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Status of Higher-Education Teaching Personnel)是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考虑到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以及各国高等教育格局的不同等因素,对所有国家在高等教育教学人员的地位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制定的一些统一的标准。该《建议》指出,只有在学术自由的氛围中才能更加充分地享受教育、教学和研究的权利。公开交流研究成果、设想及建议是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同时也是学术研究准确性及客观性的最有力的保障。由此可见,学术自由是本《建议》中重笔着墨的一处,以下就是对《关于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地位的建议》中高等教育教学人员的学术自由的解读。
一、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学术自由的含义
关于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学术自由的含义有很多种说法,但是大多数学者都是基于不同的文化背景来对高校教师学术自由的含义发表看法,当然一些权威性的辞书中也定义过高校教师的学术自由,《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指出:“就教师而言,学术自由的基本要素应该包括:可探求任何引起他们求知兴趣的课题;可向他们的学生、同事和他人发表他们的各种发现;可出版他们搜集的资料和得出的结论不受限制和审查;可用他们认为恰当的符合业务要求的方式进行教学。”这里面提到的高校教师的学术自由主要侧重于教师的权利,也就是学术自由作为高校教师的一种权利来行使。而在《牛津法律大辞典》中也提到“一切学术研究或教学机构的学者和教师们,在他们自己研究的领域内有寻求真理并将其晓之于他人的自由,无论这可能会给当局、教会或者该机构的上级带来多大的不快,都不必为迎合政府、宗教或其他的正统观念而改变研究结果或观点。”这里面所说的学术自由虽也提到是教师的权利,但更偏重学术自由是高校教师的一种义务。不管是知名学者还是权威性的辞书对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学术自由的含义莫衷一是,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本着世界文化多元性的原则,在《关于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地位的建议》中对高等教育教学人员的学术自由的含义进行了统一的表述。
关于高等教育教学人员的学术自由,该《建议》将其看做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
作为权利的高等教育教学人员的学术自由,在《关于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地位的建议》中第二十七条[3]有如下建议:
27.“…Higher-education teaching personnel are entitled to the maintaining of academic freedom,that is to say,the right,without constriction by prescribed doctrine,to freedom of teaching and discussion,freedom in… All higher-education teaching personnel should have the right to fulfill their functions without discrimination of any kind and without fear of repression by the state or any other source. …”
也就是说,从权利的视角下出发,高等教育教学人员的学术自由在不受其他特定教条的限制下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自由教学与讨论权;第二,自由开展研究、传播和发表研究成果权;第三,自由地对所在的机构或系统发表意见权;第四,自由地参加专业或代表性学术机构权。不受机构的审查,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及不受国家或者其他任何方面的压制。作为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在行使学术自由权利的时候应该认真对待。
高等教育教师的教学自由权是这几项自由权利的重中之重,是行使其他几项自由权利的前提和保障。主要是指高校教师在课堂上能自主地进行课时安排,选择设计教学方法及教学内容,以保证其在课堂上的言论自由权。教学自由赋予了教师自主安排教学活动,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并且排除外来的干扰的权力,也只有这样才能保障高校教师自由开展研究、发表研究成果权利的实施。课堂教学是高校教师个人学术思想及学术魅力的体现。课堂就是他们表演的舞台,只有让其拥有自由的发挥空间,才能使他们文思如泉涌,教授出真正的知识,进而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高等教育教学人员的教学和学术研究活动有权利遵循任何大胆的、独立的思想的引导,并且不受任何方面的干预甚至是专业同行的批评、报复,对任何有“争议”的问题有权利表达自己的看法。同时,高等教育教学人员有权利参加课程的开发,以更好地履行其专业职责。
在《关于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地位的建议》中第三十三条[3]建议:
33“…Academic freedom carries with it the duty to use that freedom in a manner consistent with the scholarly obligation to base research on an honest search for truth. Teaching,research and scholarship should be…as well as preserve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world. ”
学术自由本身就包含着一种义务,义务是伴随着权利而存在着,教学、研究以及其他一切学术工作都应该完全遵守道德准则和职业道德,在运用这种自由时,必须把研究工作建立在诚信的态度和寻求真理的基础之上,而且只要在有需要的时候,就要保护全世界的历史文化遗产,还应结合当前社会状况情况来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高等教育教学人员有义务有效地向学生施教,不必顾及学生的性别、种族及宗教信仰等因素,平等地对待学生。鼓励师生、学生之间自由地交流思想,以指导学生的学习。高校教师必须保证每一门学科涵盖大纲要求的全部内容,不能偷减课时与教学内容,因为在教学过程中存在偷减学生教学内容、在私下给学生“开小灶”的情况,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在做研究做学问的同时要本着诚信的原则,不歪曲事实,要尊重事实,不得隐瞒或者虚构研究成果,以使高等教育教学人员的应然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不经允许不得侵占他人的研究成果,要充分尊重他人的权益。高等教育教学人员还要公平公正地对同行或学生进行业务鉴定和学术评价,在学术场合之外,对与其专业无关的问题进行谈话或写作时,应该保持中立的价值取向,不准为任何利益集体说话,坚决避免学术的腐败,以更好地履行高等教育教学人员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