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关于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地位的建议》
二、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学术自由的主要影响因素
1.高校自治是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学术自由的组织保障
在《关于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地位的建议》中建议:
17.“The proper enjoyment of academic freedom and compliance with the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listed below require the autonomy of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高校教育教学人员要想真正地享受到学术自由,高等教育机构就必须实行自治,高校自治是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学术自由的制度化形式,同时也是其要求与保障。高校教师如何不受限制、不受约束以及不受威胁地探索学术问题,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和抒发自己的学术感想呢?高校自治就成了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学术自由的组织保证。高校自治是本着人权的精神,对国家提供的资金负责,对教学科研工作,以及相关的活动进行有效决策所需要的一定程度上的自我管理,只有保证了高校的自治,才能为大学创造出一个自由发展的空间,才能保证高等教育教学人员的学术自由。高校就是这样在不受外界干扰的前提之下,按照自身的规律发展,自我管理,来保障高等教育教学人员的学术自由的。
高等教育教学人员的学术自由和高校自治是高校活动本身的内在规定和根本要求,高校自治是学术自由的必要条件,学术自由则是高校自治的自觉目的。高校自治赋予了作为法人团体的高校以自主管理内部事务尤其是与学术相关事务的权利,构建了学术探索能够自由进行的场域,保证学术活动能够遵循自己的本性而发展。高校自治是学术自由的组织保证,离开了高校自治的支撑,真正的学术自由也难以实现。
2.高校教师的地位影响高等教育教学人员的学术自由
在《关于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地位的建议》中建议:
18.“Autonomy is the institutional form of academic freedom and a necessary precondition to guarantee the proper fulfillment of the functions entrusted to higher-education teaching personnel and institutions.”
高等教育教学人员的学术自由与高校教师的地位也有关系,要切实落实高校教师的主体地位以保障其学术自由。大学的主体本来应该是教学和科研人员,行政人员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当年清华大学建立清华研究院的时候(1925年),导师是梁启超、王国维、赵元任、陈寅恪四位,讲师李济,主任是吴宓。但是今天则不少人硬把吴宓归在导师行列,认为应该是五大导师,吴宓既然是研究院主任,领导着四大导师,那他本人当然应该是导师,他们想当然地认为官大学问也就大。但在当时,吴宓却说自己学问不够,不能担任导师,只配当主任,主任的工作就是为教授服务,为教学服务,而不是指导教授们如何做学问。这是以前清华大学的规矩,也是许多老大学的传统。由此可见,教授的地位是高于主任的,这样的学术氛围能不产生“独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么?
三、研究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学术自由的启示
高等教育的实质就是让学生看到高等教育教学人员的最新研究成果而不是教材,传授给学生的是思维的过程而不是结果,“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只有这样的高校教师才是真正优秀的教师,才能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才会有优秀的学生。所有这一切的前提都是学术自由的氛围,学术自由是大学生命的真谛。高等教育教学人员本着学术自由的原则,才能在教学的过程中以美德传授美德,以真知传授真知。才能真正避免学术腐败。高等教育教学人员的学术自由就是一种对人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对知识的责任以及对道德的责任。
学术自由是高等教育教学人员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一种必备权利,同时也是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赋予高校教师学术自由既是学术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进步的保证。不论是社会,还是高校组织本身,都有维护和促进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学术自由的义务和责任。学术自由不只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交流的一种反映形式,更是捍卫大学和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利益的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