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乱象的原因分析与监管建议
为教育资源的集中地,其本身受到“校园贷”引发的学生事件的影响较小。即使会对其声誉造成一定的损失,但却并不会产生太大的负面效应;即使一些学校发生了学生身陷“校园贷”之类的事件,人们往往将责任归于学生和不法经营商,极少关注学校在这方面的失职。而且对学校作出的处罚措施,往往针对学校整体,并未建立个人责任落实机制,惩罚的效用并未具体体现,容易产生集体冷漠效益。因此,部分高校由于监管“校园贷”所花费的成本反而高于学生身陷“校园贷”对其产生的负面成本,因此导致监管不力。
2.学校监管要素投入失衡导致监管成本高
“校园贷”虽立足于网络,但线下代理占有很大比例,有关部门难以对深入校园的这一部分代理人进行准确的统计和监管,而高校则可发挥其优势进行事前监管。但在现阶段的“校园贷”事件中,高校往往重视事后补救而忽视了事前预防,使得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由于一般高校往往未建立专门的学生贷款信息收集体系,因此对单个的学生负责人来说,学生借贷相关信息的收集成本高昂,甚至无从了解,只能被动接受事件的发展。
3.“校园贷”平台与高校的博弈存在着激励的悖论
当出现某类借贷案件时,学校往往会加紧管理,而贷款平台则会收缩规模;等到学校监管放松时,贷款平台又卷土重来,如此往复。即贷款平台越积极,学校监管力度就会加大;而贷款平台越被动,则学校就会消极应对。单方面加重对贷款平台的处罚在长期中并不能抑制平台的发展,只能造成学校偷懒,因此,只有将学校失职纳入视野,才能降低校园贷款案件发生。
四、对“校园贷”监管的建议
从立法角度而言,对现阶段的“校园贷”应整体肯定、加强监管,对不良“校园贷”应区别对待、有力打击。
(一)整体肯定的同时,加大普惠金融建设力度
1.鼓励和引导正规校园网贷平台发展
大学生群体并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不被正规金融机构重视。在这种情况下,“校园贷”业务的出现解决了部分学生的资金短缺问题,类似于道路规制不到位而出现的草坪捷径,其初始目的是为学生群体提供便利。当下出现的大量“校园贷”恶性事件,其本源是大学生膨胀的消费需求与正规金融机构忽视之间的落差。因此,应鼓励、引导正规校园网贷平台的发展。如果一味地堵截,最终只能导致借款平台转向地下,不仅不能减少不良平台的威胁,反而会加大监管的难度。
2.正规金融机构应建立大学生金融服务信任机制
大学生的消费贷款往往发生于上学期间,而在这期间大学生不具备独立的经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