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企业化的伦理思考
摘要:本文分析了学校企业化的合伦理性和不合伦理性,从不同的视角进行论证,力图在经济利益与伦理价值之间为教育找到一个合适的“点”,从而引发对教育现实和理想的深刘思考。学校的企业化由于它产生的根源及其合伦理性在某种程度上是大势所趋,同时,它又在更深的层面上潜伏了道德危机,因而知何因势利导,使得学校企业化的潮流能够顺应道德建设的需要,便成为笔者伦理规划的指导原则。
关健词:教育商品性 学校企业化 教育伦理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表征的商品经济的特定发展阶段,是商品经济的高级形态。研究教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首先遇到的一个理论问题,就是教育是否是商品?学校能否企业化?接着这些问题而来的就是教育的商品性和学校企业化带给人们的进一步思考。从认识上看,学校的企业化是教育产业论的一个方面;从实际上看,它又是教育产业市场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现象。学校企业化是指把从事教育的机构—学校看作是一个经济实体,虽然它不同于企业那样追求利润,不同于资本家唯利是图,但是它也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讲求经济收益,讲究运筹帷握;把学校看作是提供和生产教育劳务的“经济实体”,要它顺应经济潮流以谋求自身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校企业化就是教育的市场化。
1992年6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明确指出:教育产业是第三产业,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面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产业之一。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第一次为教育产业的经济功能做定性的说明。从此,从事教育的不同学校都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企业化运营,它们不断地顺应经济的潮流,越来越注重经济效益。于是,在学校企业化的过程中,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便出现了一个鸿沟,即教育在经济利益与价值追求之间存在的矛盾,它反映着一定的“利益”冲突.如何看待和调节这样的矛盾与冲突是笔者作此论文的意义所在。
一、学校企业化的合伦理性
首先,学校企业化既然存在就必然有其合理的历史根源。人们对教育属性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事业到产业的定位过程.计划经济条件下,教育基本上是由国家包办,被看作是非生产性的公益性事业,教育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后来,当“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确立了经济的绝对权威,当市场经济的波澜袭卷而来,教育便不由自主地顺应了经济和市场的潮流.学校企业化的产生除了是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外,还因为它本身所具有的商品性以及价值规律的作用。教育劳务的商品性为教育产业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内在依据,价值规律经过劳动力市场的中介使教育与经济连成一体,为教育产业市场的形成和发展铺平了道路。教育产业化弥补了我国所面临的教育经费紧缺问题,它可以有效地带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又有助于缓解我国目前的就业压力,而作为教育产业化的一个方面—学校企业化,也必然地在以上方面发挥它的积极作用。学校企业化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在一定程度上是现实的,也是合理的。
当某种社会存在的现实性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我们可以说它是合乎道德或者伦理的.比如说当我们辩证地看待奴隶社会或者封建社会的时候,我们并没有完全彻底地从“绝对理想”的视角去认识它,只是很好地冷静地接受了那段人类的历史,并且把那样的社会定义为人类的进步。这就涉及到了一个伦理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问题.韦伯提出的“价值中立”理论对本文有所启示。所谓价值中立,指社会科学家在研究时,应当遵循他所研究对象本身的规律和特点去从事研究,而不应以自己的价值判断为指导去研究;另外,也指在事实领域、经济科学中,应当尊重存在本身而不要将它们都价值化。这样一来,韦伯也就排除了经济学中使用价值判断的必要和可能,经济学不能提升为伦理学,伦理学有它自身的价值判断。所以,当一种存在不能从绝对伦理的角度进行价值判断的时候,便要求我们放弃绝对的伦理以求得对事实本身的判断。这样,当学校企业化有其足够的事实(史实和现实的原因)为之说明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的时候,便可以将它定义为合乎伦理的要求。
其次,当义务教育成为每个人的义务和权利的时候,扩大教育规模便成为教育为社会应该承担的基本职责。当国家的教育经费不能为广大人民提供适宜规模和良好质量的教育的时候,教育便需要产业化,学校便需要企业化,这与鼓励多方位办学是一致的。所以,学校的企业化符合人权和公平的要求,是符合伦理要求的。
再次,当非公立学校的投资人投资办学,当学生交纳学费,教育的投资者和消费者便开始计算他们的收益.学校的投资者就算有足够的热忱为社会多作贡献,也会计算成本与收人。他衡量自己学校运营得如何不仅要看学校的教学质量,也要看学校的经济运作情况。作为投资者,就像企业的老板有权支配自己的企业一样,他有权对自己的学校进行企业化经营。他投资,他经营,他收益,这是符合经济伦理道德规则的;而学生的家长支付学费,在某种意义上就等于他去购买教育劳务,这时,不赋予家长和学生足够的权利以索取其经济和教育权益,也是不符合公平准则的。所以,当家长支付学费的时候,学校企业化便是合理的,是符合伦理要求的.
最后,在内部管理中,学校按市场经济规律,以职工的劳动力价格支付酬金,按经济管理规律组织职工劳动,按教育规律组织实行尽可能好的服务。于是,市场经济规律自然也冲击着教职工队伍,教育劳务价值应在市场中得到平衡.正是由于教育产业的经济运行没有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步,其体制与机制在这一经济大发展时期缺乏适应力,活力不足,教职工的劳务价值才没能得到体现。因此,必然出现“孔雀东南飞”、青年教师大批流失等现象,教职工“跳槽”的局势也无法改变。所以,当教育机构中的服务人员服从经济的要求提供服务的时候,他们就有权利索取自己的经济利益,这是公平的,是符合伦理要求的。
以上可见,在一定程度上学校企业化是合乎伦理要求的。当然,在实际教育生活中尚有很多问题有待思考与解决。
二、学校企业化引发的伦理问题
事物发展是一个矛盾积累的过程,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实,学校企业化一经产生便出现了某种矛盾,该矛盾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在它还没有真正形成以前就已经萌芽了。也就是说,当学校企业化还没有被人们正式地提出来,当我们对教育产业的认识还停留在“教育事业”的水平上时,今天的某种学校企业化的矛盾就已经孕育在其中了;学校还没有企业化的时候,某些教育事业中存在的伦理问题就已经为今天学校企业化的伦理问题埋下了种子,一经企业化,便使得矛盾和问题凸显出来。而矛盾和问题的种子就是在社会的大气候下,在历史的文化沉积过程中,教育从社会和历史中所感染的某种“恶习”。当社会存在着深刻的伦理问题,当人性很难超越自己的隋性与不义,教育部门和从事教育的人也不会“出淤泥而不染”。因为教育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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