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校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摘要:学校管理是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学校生活良性运行、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条件。然而,近年来,学校在其管理中侵犯大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学生状告学校侵权的法律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如何完善学校管理、保护学生合法权利,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实现学校管理的法治化是解决双方权利冲突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学校管理;权利冲突;解决
一、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及其基本内容
我国《教育法》颁布后,学校作为独立的教育公法人依法获得了自主管理的权利。近年来,不断出现的学生因其权利受到影响和限制而与学校对簿公堂的现象,反映了在学校管理过程中合法权利间的矛盾和冲突。由于“自主管理”成为法定的学校权力,从而引起了学校管理的权力性质和学校内部权利结构的变化,因此需要建构与之相适应的新的权利秩序,这秩序应能化解多种利益之间的冲突,并最大限度地有利于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
权利秩序具体展开也就形成了权利主体间的法律关系。那么,学校与学生是何种法律关系呢?首先,二者的关系是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我国法律对二者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分别作出了规定;其次,从学校是一种组织系统、学生是其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和地位区别来看,二者的关系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即二者的关系一般由学校的章程和规则加以规范,法律规定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学校依法享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自主管理权。我国法律对于学校自主管理权的确认和维护.可以理解为法律对于学校作为一种公法人内部“特别权力关系”的确认和肯定。
在传统的公法学理论中,公法上的权力关系,分为一般权力关系和特别权力关系。前者是指国家基于主权在其管辖权范围内行使公权力所形成的权力关系;后者则是指国家在定范围内或其他行政主体在其内部,基于特别的法律依据实施管理所形成的特别权力关系。我国的法学理论中,并无明确的特别权力关系概念,但具有特别权力关系特征的管理关系却在公法人内部实际地存在着。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通过适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概念开始了通过行政诉讼对教育公法人内部特别权力关系所进行的司法审查。由此而引发的实践反应和理论探讨,已使我国学校与学生间的原有法律关系模式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亦给完善学校管理的法律秩序提出了新的课题。一些学者认为,学校与学生间特别权力关系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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