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新农村教育改革的三大问题
从横向结构联系看,三要素相互封闭,缺乏开放沟通以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空间上存在明显的人为界限,影响了农村教育结构的优化与整体效能的发挥。由于“基教”的基本功能定位是跳出农村而非为了农村,所以现实农村教育中占绝对优势的“基教”呈现相对封闭的大一统趋势,与“职教、成教”是道不同不相为谋。职教、成教虽有一定程度的交叉、互动,多属于“定位”不当、历史欠帐、相互补偿等因素造成的无序行为,不是恪守本分、各尽其职基础上的自觉的合作、互助、共享、共建。如此,农村“三教”三驾马车各行其道,不能在共同定位于为农村社会发展服务这个总目标的前提下分工合作。
从纵向序列角度看,三要素在立足人的终身教育,服务于发展变化的农村社会,打通在时间上的界限,构建前后衔接过渡、传承接力的纵向教育系统上。存在相互割离的间断性现象。对农村教育而言,“基教”是基础,以此为出发点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即初中毕业后),相当部分需要回农村就业、创业的农村学生,因缺乏连续的初中后职业教育,他们只能在没有岗前培训、职前教育的情况下,直接上岗就业;升入高中的那部分学生毕业后,除少数接受高等教育的以外,相当一部分也是由于缺乏连续的高中后职业教育,而在缺乏应有职业技能和准备的情况下,直接到农村就业、创业。在这里。“基教”和“职教”出现脱节与间断现象。与“基教”连接的“职教”在一定意义上又是“成教”的基础,然而因为缺乏这个环节,使得农村“成教”成为“职教”的补偿教育,成了位置后移了的职教,而不能实施自身意义的继续教育,更不能行使自己终身教育的应然功能。同时由于成教的“成人性”特点。也难以真正落实作为职前教育的职教目标,出现一定程度的“双难”、“双误”现象。
(二)创建和谐融通的新型结构
事物的发展是质变基础上的“扬弃”,它必须具有自我发展的新形态与容纳旧我的新格局。农村教育的新发展,同样需要创造出自己的新结构形态,并在新格局里“推陈出新”。
在“区域农村教育为区域农村社会发展服务”这个总的应然性本体功能定位的规定下,我们确立的农村“三教”各自独特的价值取向和功能定位是:其一,农村基础教育,它应是既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又为当地农村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基础性、综合型的教育;是以学术性学力养成为主、职业性资格准备为辅的基础性、综合型的教育。其人才培养规格的价值取向是:既要把农家子弟培养成作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现代型人才,又要把他们培养成作为新农村社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现代型农民。其二,农村职业教育,它应是直接为农村现代化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的职业资格教育和专业技术教育;是以职业资格准备、专业技术训练为主,以学术性学力养成为辅的TVET。其人才培养规格的价值取向是:把广大的农民(特别是未来的农民)培养成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具有开发创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其三,农村成人教育,它应是直接服务于农村工作者的实际需要的继续性、回归性的教育。是以提高农村劳动者的岗位适应、致富能力为核心的综合实用性教育,也是促进其自我完善与生活幸福为目的的终身教育。其人才培养规格的价值取向是:把广大的农村工作者(特别是农民)培养成有文化、能致富、会生活的发展型人才。
实施农村“三教”综合改革。创建和谐融通的新农村教育“三元”结构,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其一,在社会实控层面上,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制。教育是社会的教育,必然通过一整套社会保障体制来实施对教育改革的有效控制。譬如,通过“教育立法”体制,改变“三教”综合改革中“无法可依、施控不力”的现象;通过“教育督导”制度,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其二,在教育回应层面上,建立有效的对话沟通机制。通过教育督导室的“督政”功能,体现教育的权利和意志:通过建立专业性的社会中介组织。为改革提供科学公正的有效信息:通过建立高效灵敏的反馈机制,及时获得教育产品是否适应社会需求的信息。其三,在教育结构层面上,建立系统的内部整改机制。通过“教育规划”,使农村教育要享有和区域城市教育对等的地位、平等的发展权:通过“教育结构”改革,建立起不是“脱离、偏离、被动、滞后”,而是“融通、对话、主动适应、自觉服务”的新农村教育体系。其四,在教育配套改革层面上。建立相应体制系统。通过改革“办学体制”,鼓励社会办学和个人办学,使教育投入主体多元化,并建立“联办、共建、交流、合作”的统筹机制:通过改革“经营管理体制”,引进竞争机制,讲求产出效益,提高办学效益。通过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可试行校长选举制和教师招聘制,并形成双向制约机制等。
三、个性“演化”是根本问题
在区域农村社会系统中发展着的农村教育,在与区域农村社会协调互动中发展着自己的主体力量,张扬着自我的创造个性;并以此自觉主动而又超前性地顺应和改造社会,书写自己的“性情”人生。这是农村教育“合规律性与合目性”的自然显现,也是涉及农村教育可持续发展与建设和谐农村社会的根本问题。
(一),‘双层级”协调互动
区域农村教育与区域农村社会的“协调互动”,包括宏观的“社会与教育”和微观的“功能与结构”双层级互动形式。
社会本身是个发展着的系统,教育是这个系统中的基础性、先导性的要素,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上,教育与社会结成不同的结构关系,教育首先被社会历史性所规定。社会存在与发展的需要,决定教育的应然性功能“定位”,教育功能定位又决定自身要具备的相应结构;丰十会发展变化了,由其决定的教育功能定位也要发生变化与之适应,教育结构也要相应调整而与功能变化适应。问题的另一方面是,现代社会越来越“依靠”教育来发展自己,教育由社会的边缘逐步变成核心,由跟在后面被动适应,转为走在前面主动适应。两者关系越来越密切,相互作用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教育功能定位的立足点,不仅是社会现实的需要,而且更应该是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是被动进行结构性调整,而是主动变革以发挥其功能。同时社会要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不仅仪是立足现有条件办教育,而是创造条件立足未来发展教育。如此,教育与社会结成协调互动的发展关系。
由教育与社会协调互动所规定的是教育应然性的功能定位和应然性的结构调整,它与教育现实的结构和由之决定的现实的教育功能之间存在差距,有时差距很大。这便要求我们进入教育系统内部,考察其现实的教育结构如何,由其决定的教育功能水平怎样;又要跳出圈外,分析应然性功能定位如何引起已有功能定位变化,以此带来旧有教育结构的调整,逐步建立起与应然功能定位相适应的新的教育结构,从而又引起教育功能的改变。如此,由社会需要决定的应然性功能定位,通过已有功能定位、已有教育结构的中介变化,便与应然结构定位、应然教育功能之间,成功实现了协调互动。
(二)“两特性”自我表现
“协调互动”关系中教育的自主性问题,则涉及“教育存在的自主规定性”与“教育发展的主动适应性”两大教育特性。
从系统论的观点看,虽然农村教育的“生成”来自其“上位”系统的需要,它的继续存在和发展也不能脱离“条块”网络系统和自身生态系统的制约和帮助,但它一经存在就具有了天然的本体性地位,它要重新自我规定其应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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