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问题与对策
动社会力量参与办学。但发展到后期许多重点学校、名校也开始转制或办“校中校”,以此来“合法”地收取高额的学费,从而使转制学校变了味,走了样,造成了许多的负面影响。“公办学校实行多种形式的转制作为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一种尝试。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基础教育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把它看作是特定时期存在的解决经费困难的一项临时性措施。”为此,有关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谨慎对待转制学校,切记盲目跟风。2006年6月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2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在法律上确保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非法转制”。那么高中阶段的教育也应该依法对待,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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