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成人教育理论与实践的不和谐及其分析
利的支持系统,不仅有效地规范了成人教育的操作与运行,而且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成人教育的不断改革和发展。而在我国,虽然在《宪法》、《教育法》等法律中,原则上也确认了成人受教育的权利,但相比之下,我们为成人教育构建的法律支持系统是滞后的。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独立的《成人教育法》,而常以“决定”、“意见”等不确定的形式来指导成人教育,而且不系统、不配套,原则居多,具体规范和硬性要求少,内容上也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这种现状导致成人教育生存发展无规则,改革发展无依据,褒扬纠偏无标准,分歧论争无凭证。教育立法是国家控制和管理教育的基本手段,离开立法的保障和支持,我国成人教育发展注定要步履艰难,一路坎坷。
第四,成人教育竞争机制不全,政策间的衔接不佳,缺乏稳定性,使成人教育发展难以优化。
近年来成人教育需求日趋多样化,相应办学主体、学习形式等也日趋多样化,网络学院、开放教学等新的教育形式涌现,这本来是一种进步,可以更加全面地服务于成人教育的需求群体,扩大成人教育的社会贡献。但由于不同办学模式在招生、收费、考评等方面享受的优惠政策差另1很大,导致成人教育缺乏公平的竞争平台,影响了成人教育的资源利用、效益整合和对外形象,并进一步影响成人教育的质量提升和后续发展。由于教育质量缺乏公共、公平的评价尺度,结果使成人教育鱼龙混杂,质量标准混乱,信誉度下降,后续发展受阻。竞争有竞争必须遵守的规则,不公平的竞争不仅不能促进发展,反而会带来巨大的负面效应,在这方面,决策者绝对不能急功近利,因局部、短期的利益而忽略成人教育整体、持续的发展。
第五,从事成人教育的专职教师,尤其是高层次的专业人员严重缺乏使成人教育的实践和理论必然受到限制。
由于传统观念和体制的影响,我国从事成人教育的专业人员总体数量不足,质量不高,高层次的成人教育学者、专家尤其匮乏,严重制约了成人教育的发展。专业成人教育教师缺乏使得成人教育的社会信誉度受到极大损坏,即便是在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教育中。理论上高校的全部教师资源都应当是能够为此服务的,但在现实中由于成人教育在高校中普遍地位较低,实际上很难动用一流的教师直接、稳定地服务于成人教育。从全国的情况看,学历层次和职称结构普遍偏低,知识结构和教育素养不能适应社会需要,以及不熟悉成人教育学习和教学规律等,都是成人教育教师中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学历层次和职称结构偏低,在独立设置的成人教育机构中特别明显,而知识结构和教育素养不能适应社会需要和不熟悉成人教育规律的问题则普遍存在于各类成人教育当中。
第六,成人教育自律不足导致的一些错误做法,影响了成人教育从业人员和成人学员的信心。
自律不足是对成人教育形象和信誉度影响较大的一个因素。近年来,成人教育规模快速扩大,各类成人教育院校学生数剧增,经济效益也同步大幅度增长。这当然是一种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成人教育发展的巨大潜力和成人教育巨大的社会贡献。但在数量急剧增长的同时,成人教育的质量隐患也日益显露甚至尖锐呈现出来。
在旧的观念中,成人教育是非正规、非正统的教育,其作用是令人可疑的,所以并不需要用正规的标准去要求它。这种观点不仅存在于一般民众中,同时也可能存在于成人教育的从业人员中,致使他们由于缺乏自信而放松乃至放弃对自己的要求。社会上对成人教育的一些不理解和轻视,固然与我们的传统观念和成人教育文化的薄弱有关,但的确也与我们在发展成人教育过程中一些错误的认识和做法有关,表现出成人教育由于自律放松而产生的信誉危机。作为成教工作者,我们需要用我们实际的努力和成绩来证明自己的价值,来传播终身教育的理念,在规模扩大、经济效益提高的情况下加强自律,坚守质量要求,树立成教的良好社会形象,实现成人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才能真正使成人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实现形式获得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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