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理论依据新探
[摘 要]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的理论依据,即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成本分扫理论、“两个大局”,理论、社会公平理论、和谐发展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分析和梳理这一政策的理论依据的目的在于揭示该政策的“公平正义”和“多赢互利”效益,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和顺畅度,促进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和快速发展。
[关键词]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理论基础;正义共赢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的理论依据,即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成本分担理论,“两个大局”理论、社会公平理论、和谐发展理论及科学发展观,对这一政策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与梳理,目的在于揭示该政策的“公平正义”和“多赢互利”效益,消解“道义施舍”和“劫富济贫”偏见,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和顺畅度,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一、纯公共物品理论
在经济学中,经济学家将社会物品划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具有消费竞争性的物品是私人物品,具有消费非竞争性的物品是公共物品。如果某公共物品在消费上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即无法排除“搭便车”行为,则称之为纯公共物品,否则是准公共物品。闵维方认为,纯共同产品同时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最典型的纯公共物品有国防、外交、法律等,当然还有本文讨论的对象——义务教育。
由于义务教育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的普及的、强迫的、免费的学校教育”。任何人的享用都不能排除其他人的享用,所以,义务教育属于纯公共产品,“是一种由制度安排下的纯共同产品”川,各国都设置一种制度安排由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向其提供充足的资金。
义务教育意味着个体免费政府买单,但对于贫困地区来说,由于地方财力拮据,无法筹集足够的义务教育办学经费,所以,唯一的现实选择是上一级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给予经费保障,也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义务教育的“纯公共性”和“政府行为”。可见,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国家里,转移支付的财政政策总是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安排下的义务教育纯公共物品特性决定了非平衡发展国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