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背景下初中生作文评价改革的尝试
一、遵循初中学生写作能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循序渐进的评价原则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将七-九年级学生放在同一学段(第四学段),并对该学段的学生的写作能力提出了同一要求,这只是第四学段(七-九年级)的一般性目标,但每个年级的学生所能达到的写作水平还是有明显差异的。这就要求教师在对学生的写作水平进行评价时,一定要在学段一般性目标的框架内,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拟定出科学、切合学生实际的各年级的具体标准。应该把第四学段的评价侧重点(写作训练)进行适当调整,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七年级至八年级上学期。评价核心:以“真”为准绳,看学生是否说真话、写真事、抒真情。在这一阶段,评价学生的作文主要看其文章是否体现了“真”这一要素。即重点对学生的作文内容是否反映家乡独特的乡土文化生活、是否体现了“自我”意识、抒发情感体验而进行评价。
第二阶段:八年级第二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评价核心:以“善”为关注点。主要评价学生的作文是否体现了一定的思考或思想(自己的感想、体悟);是否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对自己和“他人”有警戒、规劝、鼓励等)或反映了一定的现实生活。这一学段的学生在知觉、认识、思维等方便都比第一阶段的学生有了长足的发展,开始学会独立思考一些问题,同时对社会现实也产生浓厚的兴趣。
第三阶段:九年级第二学期(或整个九年级)。评价核心:以“美”(主要指文章的形式、内涵)为关注点。写作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文章的形式美。对九年级学生来说,主要关注文章开头和结尾、过渡和详略安排等构思和结构要素。此外,还应考虑学生拟题、选材的技巧、独特的语言风格等创新性表达等因素。
二、促进学生智力和身心的全面发展,突出对非智力因素的评价
好多作文参考书都过多强调文章的语言、构思、写作技法,而淡化了写作过程中的非智力因素。同样,老师在评价学生的作文时,也主要从作品层面考虑,而淡化了学生写作过程。《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强调要更多地关注学生对作文的兴趣、态度、情绪体验及写作习惯的培养。因为,只有对写作有浓厚的兴趣,才能激活学生的写作欲望;只有正确的写作态度,才能让其写出好文章,杜绝“套、凑、抄”的不良写作风气;只有在写作中体验到愉悦和满足,学生才会对写作充满信心。为此,在作文评价中一定要关注学生的智力和身心的全面发展,突出对非智力因素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