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汉语中“V+N(受)的”转指施事/工具的歧义问题
摘 要:现代汉语中“V+N(受)的”结构表示转指的语义出现了施事和工具的歧义,这是因为施事和工具都是动词的论元成分,并且受事充当宾语的能力比施事和工具都要强。所以,当受事进入宾语位置时,施事和工具就都能够进入该结构中主语这个句法空位而被提取,从而被转指。本文从动词的配价成分和动词本身的意义两个方面着手,解释了“V+N(受)的”转指语义的倾向问题。
关键词:“V+N(受)的” 施事 工具
“转指”这一概念最早是朱德熙1983年在《自指和转指》一文中提到的。他指出,从语义的角度来看,有两种形式可以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第一种是自指,这是一种单纯的词类转化,由名词化造成的名词性成分与原来的谓词性成分所指相同,语义基本保持不变;另一种是转指。名词化不仅造成词性的转变,连语义也发生变化,由指行为动作或性质本身转化为指与行为动作或性质相关的事物。
现代汉语句法平面上表示转指的主要手段是在谓词性成分后面加“的”,形式上构成我们通常所说的“的”字结构,也就是“VP的”。“VP”指的是谓词性成分,包括单纯谓词和由谓词组成的各类谓词性结构。本文主要谈的是“V+N(受)”构成的谓词性结构后加“的”表转指的语义问题。当动词后的成分为受事时,整个结构表示转指的语义会出现施事和工具的歧义,并且转指语义的倾向不同。例如:
(1)吃饭的(人/碗)
(2)裁纸的(人/刀)
(3)喝水的(人/杯子)
现代汉语中,“吃饭”“裁纸”“喝水”在形式上都是“V+N(受)”构成的述宾短语,在后面加上“的”后表示转指。“吃饭的”既可以说是指“吃饭的人”,也可以理解成“用来吃饭的碗”;“裁纸的”既可以指“裁纸的人”,也可以说是指“用来裁纸的工具”,但是二者又存在着不同之处。“吃饭的”在语义上更倾向于指人,而“裁纸的”则更倾向于指刀。概括起来说,这就是“V+N(受)的”转指的语义歧义问题。为什么上面的例子既可以转指工具又可以转指施事?如果在一个结构中两种转指语义都存在,那么它更倾向指施事还是工具?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倾向?这些问题是本文探讨的关键。
“主谓宾”是句子最基本的句法结构。在“V+N的”结构中,动词后面的宾语位置由一个名词填充,不存在空位,而在动词前面有空位。从成分提取这一角度来说,“V+N的”提取了动词前面的成分,在谓词性结构后加“的”进行转指。
“吃饭的”实际上就是 “(人)吃饭”和“(用碗)吃饭”分别提取动词前的施事和工具后,再加“的”进行的转指。
本来“用碗吃饭”若要提取工具格“碗”,它的正常形式应该是“用来吃饭的”,但是当前面的介词短语省略时就成了“吃饭的”,和提取施事主语后的形式一样,歧义就产生了。
为什么“V+N(受)的”既可以指施事,又可以指工具?
沈阳在《“VP的”转指的认知解释和句法制约》中提出“‘VP的’成分提取规则:所有与‘VP的’中动词或名词具有论旨关系的成分都是被指派的论元;所有论元成分都可能以不同形式被提取而构成‘VP的’转指结构。”他还根据提取成分是否为典型主宾,把论元分为“直接指派论元”和“间接指派论元”。依据他的解释,充当典型主宾的施事和受事就是直接指派论元,而不充当典型主宾的工具、处所等就是间接指派论元。接着他又指出:“不管转指什么名词,仍至少是某种论元,如‘方式、处所、时间’等,而不能不是论元”。也就是说,不管是直接指派论元施事,还是间接指派论元工具,它们都是与动词相关的某种论元,都可以以不同形式提取,而被转指。
例(1)存在两种语义:
①那个站着吃饭的(人)是我妈妈。(转指施事“人”)
②你把吃饭的(碗)拿过来吧。(转指工具“碗”)
“人”是动作“吃”的施事,而“碗”是动作“吃”的工具。根据沈阳(2003)的成分提取规则,施事“人”和工具“碗”虽然可能在占据主语这个句法位置时的能力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二者都是与动词具有论旨关系的成分,都是被指派的论元,所以都可能以不同形式被提取而构成“VP的”转指语义。
前面的讨论说明了一个问题,施事和工具都可以被提取而成为“VP的”的转指语义,这为施事、工具成为“V+N(受)的”转指语义提供了前提。
陈平在《试论汉语中三种句子成分与语义成分的配位原则》一文中概括出充任宾语的语义角色优先序列:
受事>对象>处所>系事>工具>感事>施事
处在序列左边的语义角色充当宾语的能力要强于序列右端的语义角色。受事充当宾语的能力明显要比工具和施事强。
在“V+N的”结构中,受事充当宾语的能力是最强的。当受事充当了动词的宾语时,充当宾语能力弱的工具和施事就可以进入动词前的位置,而被“V+N的”转指。当然,能不能被转指还得看其他条件的限制,但受事进入宾语位置为提取施事和工具提供了前提条件。
受事充当宾语,所以施事和工具都可以被“V+N的”转指。但是在实际运用中我们又能看到这样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