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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搭配的选择限制及其变异的修辞审美功能

[作者:杨佑文 李秦[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摘 要:语言搭配不仅指一个语言单位与同一序列中其他语言单位之间的横向组合关系,还体现在纵向聚合关系的选择倾向上,是人们在不断的言语活动中习惯形成的词语之间的“相互期待”。语言运用中,关系项之间的搭配往往会受到语法规则、语义特征等方面的选择性限制;然而,语义或语法特征不相容的词项在同一组合结构中会形成搭配变异,通过特定的语言环境来更好地表达思想情感,以此获得新异、形象的表达美感功效。搭配变异是获得修辞效果的一种主要手段和理据来源,体现在隐喻、移就、通感、矛盾修饰以及轭式搭配等辞格的运用上,呈现出独特的修辞美学功能性特征。 
  关键词: 语言搭配 语法范畴 语义选择限制 搭配变异 修辞审美功能 
  一、关于语言搭配 
  索绪尔指出: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由所指(signified)与施指(signifier)构成,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任意性的(arbitrary);因此我们不能以零碎而简单的方式来解释个体符号,必须从一个符号与其他符号的关系中发现和分析其价值或在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Sausure,1999)。继而提出两种关系类型:组合关系(syntagmatic relations)和聚合关系(paradigmatic relations)。组合关系是构成连续性结构语言项之间的关系,在时间或空间上具有线状性(linear)特征;聚合关系则是处在语言结构中某一特定位置上语言项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在同一上下文中处于相互排斥和对立的潜在(potential)关系。 
  弗斯(Firth)继承了索绪尔的观点,并发展了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的语境理论,将组合关系称为“结构”(structure),把聚合关系称为“系统”(system);“结构”是语言成分的组合性排列,“系统”是一组聚合性单位在结构里一个位置上的替代。因此,结构是横向的,系统是纵向的;系统规定着语言成分出现的位置,语言中一个词与别的词习惯上的连用就是“搭配”(collocation)(Firth,1957)。“搭配”是人们在不断的言语活动中习惯形成的词语之间的“相互期待”(mutual expectancy)。 
  关于搭配的分类,见仁见智。韩礼德把同义、反义、上下义、互补、概括和重复等都归入搭配的类型(Halliday,1976);本森(Benson)等人(1986)认为有语法和词汇搭配两大类;朱永生指出,搭配可以分为固定搭配(成语或习语)、常规搭配和创新性搭配(朱永生,1996)。某一搭配能否成立,首先必须满足语义的相容(semantic compatibility),但是搭配并不意味着词语组合的必然,而只是一种可能。实现这一可能性的是语境和语言使用者所要表达的思想。因此,与其说搭配是一种选择限制(selection restriction),倒不如说它是一个选择倾向(selection preference)。 
  二、搭配的选择性限制 
  与乔姆斯基提出的句法选择限制(selection restrictions)同理,搭配也有其限制条件(collocational restrictions)。搭配的限制条件包括搭配概念意义的相关性(如“Colourless green ideas sleep furiously”中两个相邻的词无法形成合理的搭配)、搭配关联意义的兼容性(如“cow”不能跟“pass away”搭配)、词语搭配的规约性(如“rancid”不能跟“cheese”搭配,也不能跟“milk”搭配)等。下面主要就其语法和语义范畴的选择性限制进行讨论。 
  (一)搭配的语法范畴限制 
  将众多词语的共同属性进行归类的结果就形成了语法意义,因此语法意义的抽象程度高于词汇概念意义。既然语法意义是对词的性质的概括并反映搭配成分的关系意义,语法范畴就能对词语的搭配关系作出解释。语言学家从世界各种语言的语法意义中抽象出了众多的语法范畴,语言中的主要语法范畴有:性(gender)、数(number)、格(case)、人称(person)、时(tense)、体(aspect)、态(voice)等。关于语言中的各种语法范畴,多以有形态标记的综合语为对象作了专门论述(详见:Comrie,2005;Blake,2005;Corbett ,2005a;Corbett,2005b等)。 
  语法范畴的类别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因语言不同而分布各异。然而,只要某种语言存在一些语法范畴,它们就会按照该语言自身的内部体系一致性规律制约着句子的句法实现,并对其组合产生选择性限制。 
  1.搭配的数范畴限制 
  据Corbett(2005a),在有形态屈折变化的综合语言(synthetic language)里,不仅可以区分单数(singular)和复数(plural)形式及意义,许多小语种还区分普通形式(general)、双数(dual)、三数(trial)、多数(greater plural)等语法形式与意义。数范畴对搭配的限制是多方面的,首先反映出中心词和修饰语在形式上保持一致的问题;再次,数范畴还要求主、谓语在形式上的适配。数是客观存在的,但数范畴在语言中的确立是约定俗成的。比如法语规约了比英语更为严格的以数为基础的词语搭配关系,而汉语有限的形态标记在数范畴上几乎没有什么语法限制性。然而约定一旦生成,语言使用者就必须遵从这一社会规约。这就是所谓的“名无固宜,约之以命”与“名不正,言不顺”的道理。 
  2.搭配的格范畴限制 
  “格是一种标示从属词与中心语关系类别的系统”(Blake,2005),是“(某些语言中)表示句中名词短语功能的语法范畴”(Richards,2000)。作为重要的语法范畴,“它表示名词(或代词)与句中其他词语(主要是动词)之间的语法和语义关系”(章振邦,2003)。因此,格是标示名词性词组与动词构成句法语义关系时的形态手段,不同语言中格的形态数目也不尽相同。如:德语四个格,俄语六个格,芬兰语有十六个格(Hartman & Stoic,1981)。综合语中,格通常通过变格名词词尾(或零词尾)来标记,其作用就是反映在句子中的语义角色(semantic roles):主格(nominative)在句中充当主语,扮演施事(agent)的语义角色;宾格(accusative)担任动词的宾语,扮演受事(patient)、结果等语义角色;生格(genitive)(属格)作为修饰语,是领属关系中的领;与格(dative)在结构中扮演接受者的语义角色等。
      传统语法的格主要是针对带形态标记的语言提出的,但形态的格都有其语义理据。从搭配成分与动核(以动词为核心)的语义角色关系来看,“格位是指一个名词性成分在某个语法位置上所获得的一种语法属性;作为一种语法属性,名词词组所获得的格位不管是否以词形变化体现出来都是客观存在的。”(韩景泉,2001)。利用论元和动核的语义角色关系分析词语的搭配是适用于所有语言的标准,包括有形态变化和无形态变化的语言。汉语虽缺乏严格的形态标记,但语法上对格的研究可以遵循语序(word order)和语义相结合的标准。 
  格反映的是动词与名词之间的深层语义关系,而且分析型语言的格又必须通过语序才能得到外化,故代表格的语义结构应该能够向句型结构上映射。这就决定了并非所有符合形式标准的名词词组都能随意地进入主格和宾格的格位。某些核心句的词语搭配研究正是要寻找动词及其论元之间的组合原则并根据动词本身的概念意义和逻辑原则找到动名之间的搭配组织规律(冯奇,2007)。没有动词概念意义的深层表义功能就没有词语在表层句法结构上的组合搭配关系。 
  3.搭配的性范畴限制 
  语言的性范畴也同样遵从形式和语义标准。自然生理意义上的性是所有语言的共性。语法的性与生理的性有关,但不等同,前者的涵盖面远大于后者。因此语法的性是综合语的核心和普遍问题,涉及名词与名词修饰语搭配一致以及句子乃至语篇中的前指、后指一致等诸多方面。一些语言中名词与形容词除了必须分阳性、阴性外,还有中性。如俄语有三种性范畴,要用俄语表达“新”这个概念时,不能像汉语和英语那样仅用一个“新”或“new”就能解决问题。但凡保留性范畴的语言都至少区分阴性和阳性两个性范畴。印欧语系中的部分语言,如法语有两种性,要求修饰语与被修饰语在性范畴上保持一致,“cet”为阳性指示代词,“cette”为阴性指示代词。 
  Bloomfield(1933)指出:“看来没有任何切实可行的标准可以用来确定德语、法语或拉丁语中名词的性。” 这种性是社会约定的,并没有真正科学上的依据。语法上的性一旦确立,就会成为全民公认的语言事实和一种社会契约,不能随意更改。修饰语和被修饰语之间必须保持性范畴的一致,用属于阳性的词语修饰阴性词语或将属于阴性的修饰语与属于阳性的中心语组合搭配都会造成不合格搭配或搭配不当。 
  就汉语而言,性作为一种语法范畴,历来就没有形态标记。我们阅读古代名著时阴性代词都是“他”,而人称代词“她”也只是刘半农1926年才创用的,况且这种区分只属于文字拼写方面,并没有语音标记。尽管“五四”以后有人试图借用上海话中的“伊”来专指女性的“他”,但终因没有得到公认而夭折。因为性是以自然属性为基础的,所以汉语性范畴在搭配中的作用主要依靠词汇概念意义和修辞意义来实现。也就是说,中心名词和修饰语的一致性不是语法上的要求,而是语义上的要求。例如,“美丽”“丰满”等形容词属阴性修饰语,而“英俊”“潇洒”等形容词属阳性修饰语;替换它们之间的修饰关系违反的是语义规则,而不是句法规则。 
  4.搭配的人称范畴限制 
  如果说格范畴较好地说明了动词的语义能够制约名词在句中的语义角色,那么人称范畴中的主语是名词词组限制动词的最好例证。尽管英语和汉语都通用“人称/person”,但这一术语未必仅仅指人,人之外的很多事物也可以通用人称。多数语言都区分人称代词、物主代词、反身代词等;综合语中,代词的三种人称又起码有单数和复数形式,有些还更复杂。此外,人称还有主格、宾格、与格、属格之分。人称的一致性指代词的人称形式必须和它的先行词(anticedent)保持协调;就搭配而言,这有两个重要意义:首先,在同一句子或上下文中,代词与其先行词必须在人称上保持一致;否则,指称就不清晰,导致搭配不当。其二,语篇中发话人或作者必须保持人称的一致,采取的是第一人称还是第二人称语篇视角来叙事,必须前后一致。英语中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单数名词与动词的一致是人称范畴与搭配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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