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搭配的选择限制及其变异的修辞审美功能
(二)搭配的语义限制
上文主要从英语和汉语语法范畴的“数、性、格、人称”四个方面讨论了搭配的语法限制,然而“词语与词语之间的搭配,有其内在的联系和规律,除了在句法结构上要符合组合原则外,重要的是要受语义内容和逻辑范畴的制约。”(冯广艺,2004)
考虑到语言的搭配同时受到语法和语义的双重制约,许多学者(Benson,et.al,1986;王宗炎,1998等)通常将搭配分为两类:语法搭配(grammatical collocation)和词义搭配(lexical collocation)。 Chomsky(1965)在生成语法中也区分了两个重要概念:“语类选择”(CC-select)和“语义选择”(CS-select)。前者就形式而言,后者就词汇概念意义而言。后者对词语的合格组配提出选择限制(selection restriction)条件。合格的搭配是横向组合规则与纵向聚合规则同时作用的结果。
1.数范畴的语义限制
形式与意义密不可分,具体反映在搭配上则是一系列的一致性原则。语法意义不一定总能在形态上得到反映,尤其在没有形态变化的语言中其语法形式的作用更难体现。因此语义是所有语言的搭配标准,而形态只是部分语言的搭配标准。自然语言环境中,形式与意义发生冲突时,往往忽略形式而遵循意义决定搭配的原则。例如:
(1)The Analects is an important Chinese classic.
《论语》是中国重要的经典著作。
例(1)中“the Analects”是复数形式,谓语动词应该是“are”;但从整个句子所表达的意义上看,却被看作是一个整体,表示单数概念,谓语动词用“is”,形式与意义出现了对立。当常规的语法形式与特定的语法意义相冲突时,搭配往往遵循语义优先的原则。
类似以特定词汇意义为标准来选择主谓数量一致的搭配在现实语境中可以得到充分的印证。如:
(2)The Chinese are a hard-working people.
例(2)的搭配方式似乎存在一些矛盾,首先,“the Chinese”没有显性的复数形式,表面上导致主谓之间数量不一致的冲突;其次,“a people”明显使用了表示典型单数概念的不定冠词“a”,形态上导致了该词组与“The Chinese”及动词“are”之间数量不一致的搭配矛盾。但从语义角度来看,无论“the Chinese”还是“people”都是集体名词。前者表示统称的中国人,后者表示民族,集体本身就表示复数概念。这恰好是词汇语义蕴涵的结果,因此该句合理合法。
意义很大程度上来自客观现实与心理逻辑,因此符合逻辑事理是词语正常搭配的重要理据。通过语义蕴涵,可以分析出诸如“include, consist of, be made up of”等词语在语义上统与分的关系,从而得出它们对主语和宾语在数方面的要求。因此,无论形式怎样变化,语义始终是衡量搭配最基本的依据;形式搭配一致是表象,而语义搭配的一致则是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