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全民医保”下的大学生医疗保险-知源论文
(二)“全民医保”下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实施概况
继《关于将大学生纳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颁发以来,各省市积极响应,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项实施细则。在浙江,《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9月1号起实施。具体措施为:9月1日起,在杭高校大学生(外国留学生除外)每年只需缴纳30元钱(学生个人每年缴纳30元,同级财政补贴90元),住院生大病的医疗费就能报销,报销比例在70%一80%,且没有设定最高支付限额,也就是说,如果大学生在校期间得了严重疾病,即便住院医药费花了l5万元或更多,统筹基金始终是他们的坚强依靠,费用至少能报销80%以上。这个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杭州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
北京和沈阳两地对大学生医保T作也发出了量化通知:北京地区将把北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纳入到北京市医疗保险制度当中,标准与京籍学生相同。沈阳地区规定2009年级大学新生要100%参保,2008年级以前的在校大学生参保率不能低于40%。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筹资80元,其中政府补助40元,个人缴纳40元,医保基金对每位参保大学生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为l0万元,且该地区的参保学生在放假和实习期间都能享受医保。
经济相对滞后的西北一带如陕西,根据当地经济情况,规定大学生医保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其中,个人缴费不高于20元。且规定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当连续参保缴费。毕业后就业的,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年限合并计算。同时指出,大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可选择居住地或实习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统筹基金给予报销。大学生在校期问异地就医和转诊治疗,按照高校所在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总结
将大学生纳入社会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的举措是一种社会的进步。正如本文所述,在这之前,与大学生医疗保险有关的是国家公费医疗制度和商业险学平险的补充。但是,根据现实情况来看,公费医疗使大学生在校期间得了小病得不到报销,得了大病时报销的比例却又很小,加之此项制度只能报销一些特定的药品以及特定的医院,在形式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且还有相当大一部分大学生未能享受公费医疗。学平险又由于是一种商业险,有在投保资格及理赔标准和程序上的种种弊端,大学生因此从中受惠有限。随着鸡肋似的“公费医疗”转变为社会医保,大学生虽然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费用,但是由此而来的方便好处却是实实在在的。首先,社会医保覆盖范同广,保障高。该项政策惠及所有大学生,且没有象商业医疗保险那样的投保资格的审查,这给已经患病的大学生带来了春天的雨露;同时支付限额较高,甚至有些城市未设定支付限额,这对患严重疾病(如白血病等)的学生来说,无疑是生命的延续。其次,保费较低,基本上都在学生和家庭的承受范围之内,且确实有困难的还可申请其他途径的免交,真正惠及到了每人每户。再次,社会医保系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它在时间的延续上和未来的受益方面都要比商业保险更加完善,更加有效。此外,由于社会医保还可和以后自己工作时间段内的医疗保险、退休后的医疗保障直接挂钩,这也是普通商业保险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虽然大学生医保的推行带给人们诸多好处,但也不可否认,在制度和执行尚不成熟的今天,仍面临各种挑战。首先,对于新的大学生医保制度,不少过去享有公费医疗的大学生也有看法,因为医保制度,明显“有利于”患重大病症者,而一般的小毛病,则需要大学生自掏腰包付一定的费用,相比过去“不划算”,而且,有一些大学生认为自己身强体壮,没必要参加医保,缴纳一笔费用。所以在自愿参保的原则下,可能有一部分学生不愿参加医保。针对这点,我们应该加强对大学生的引导,让他们树立保险意识,认识到这一制度对于保障更广泛大学生的利益其实就是每个大学生自身利益的重要性。适当的时候,我们还应该学习国外的经验,采取参加社会医保的措施,以保障所有学生的利益。其次,虽然目前各省市的保费较低,但对于一些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和家庭来说,仍然可能是笔不小的开支,甚至会影响到参保率。针对这种特殊家庭,国家和学校应该采取措施帮助该类家庭。最好,要加强对大学生医保的管理,让医保制度切实解决大学生看病的实际问题。比如对放假及实习期间的看病问题,虽然已有省份提出相应措施,但在全国还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削弱学生的投保积极性;还有就是学生关心的门诊看病问题,在全国的做法也不一致。门诊看病不能报销,以及有起付线等规定也无疑给学生看病增加了很大的支出;看病先自己垫付医药费再根据单据报销的做法同样也有“雨后送伞”之嫌,给学生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所以,在以后的政策修订及实施过程中,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外的经验,尽量考虑到光大学生的利益,使门诊、住院都参加医保,并且医药费由医院和医保基金直接发生关系,不需先行垫付。
总之,形成完善、公平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但是由于大学生自身的特点,国家、学校都应该加以区别对待。我们要加大在医保方面的宣传,让大学生对其长远作用更加了解,能够自愿办理。另外我们还要保证大学生享受此项制度的公平性,要在一些措施上予以适当的倾斜,将医疗保险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