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
1. 利益冲突风险。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和托管基金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2. 联动风险。联动风险指某子公司面临的风险会迅速传染给其他子公司和整个集团,使整个金融控股公司出现问题;同时,由于我国自2003年以后不再发行封闭式基金,现在商业银行设立基金也要设立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份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自由赎回,其流动性问题一直得到广泛的关注。一旦商业银行基金的流动性出现了问题,就有可能放大到整个银行的流动性上,从而引发整个银行的风险。
3. 内部控制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指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可能通过关联交易来转移利益。为了营销基金,商业银行内部部门之间利用关联交易倾斜资源,出现“利益输送”现象。“利益输送”现象在基金市场上表现的很明显。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同时管理着很多支基金,为了提高自己的品牌,把资源倾斜到旗下的某些基金,从而打造几只所谓的明星基金。
五、小结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只是混业经营的第一步,也是中国金融改革从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单一银行体系向多元化市场体系过渡的过程中的一步。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融资结构严重依赖于间接融资的格局下,商业银行设立基金有利于优化银行盈利模式,探索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形式实现混业经营的银行发展模式。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几年来通过开办基金托管和代销业务,在人员培训、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能否给银行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还要取决于银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商业银行要真正做好基金业务,必须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解决商业银行与基金公司在利益分配、风险预警与隔离、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基金业务推动银行改变依靠贷款规模增长的粗放式增长模式,促进中国银行实现向现代化经营模式的转变。
参考文
1 李浩1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推动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 J ]1中国金融, 2005 (2)
2 王晓天,张淑娟1我国商业银行介入基金管理问题研究1国际金融研究, 2004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