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国外农业巨灾保险管理及借鉴
等实行强制性保险,或由政府充当再保险人,由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保;建立并公布自然灾害风险景气指数,指导保险公司科学承保;利用国家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农户投保等。
(四)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增强社会巨灾风险承受能力巨灾保险基金广泛运用于国外巨灾保险的实践中,在促进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推动巨灾保险市场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鉴于巨灾风险发生概率较小但损失巨大的特点,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对平抑风险、确保政策性业务的可持续运行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来源可以考虑以下三个渠道:一是保费收入,即承保公司取得的政策性巨灾保险保费收入扣除公司管理费用、赔款、分保费支出后的净收人及存款利息收入和其他投资收人余额;二是各级财政注资或政府救灾资金存量中划转一部分;三是减免的税收。
(五)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较短,对农业巨灾风险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机制复杂,操作过程中涉及保险、证券、会计、财务、税收等各个领域,需要一批具有跨领域知识或经验的专业人才,因而今后应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与此同时,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国外先进的产品开发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入专业的保险公司参与到我国巨灾保险体系建设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