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关系
险和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
社会保险是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它的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是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角度出发,公平因素较多,待遇的高低差距较小。它的发放水平是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情况和平均生活水平决定的。企业补充保险是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之后的附加保险,它主要是企业根据其自身经营情况为职工出资投保的旨在解决企业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外的部分基本医疗费用负担和取得退休后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的较高的养老金水平。对于商业保险,虽然在上面我们提到它的承保条件比较严苛,但就其保障的水平来说确实要较社会保险的基本水平要高,所涉及的保险范围要广。仅就养老保险来看,目前,商业保险所开发的养老保险产品的品种就有110种之多。
三、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保费来源
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国家立法或通过行政手段要求企业必须强制参保,以保证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保障。企业补充保险的资金是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或是完全由企业负担,是企业按照其经营效益自愿参加的,政府给予参保企业以一定的优惠政策。商业保险是由个人根据其自身需要,自愿投保,保险费由投保人全部负担。
综上所述,我认为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是保险体系中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处于三个不同层次。社会保险是这个体系中的第一层次,也是整个保险体系的基础。我国政府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的主要的实现手段就是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做到广覆盖,做到覆盖到全体社会成员。纵观世界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险的水平都是衡量一个国家福利水平的重要指标。一个国家只有做好社会保障工作,能够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才能保证社会安定,社会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我国的老龄化趋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承惠博士指出随着中国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的社会养老制度将面临着巨大财政负担。2004年,老年人仅占总人口的11%,但是联合国预测,到2040年中国的老龄化率将达到28%,超过美国。从绝对数量来看,如果保持目前的人口变动趋势,到2040年中国老年人数将达到近4亿人,超过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和英国的人口总和。在老年人口迅速增加的情况下,要维持高替代率的养老保障体制和高水平的医疗福利制度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便在一定时期经济发展状况良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由于社会保障的刚性很强,保障程度也不宜提升太快。这就需要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迅速进入角色,成为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对于企业补充保险,由于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及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方式,它应该是处于整个保险体系的第二个层次。我们可以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如美国的401K计划,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杠杆的作用,制定全国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优惠程度,对收入给予免税,对雇员缴费实行延迟纳税等等方法,调动企业与职工的积极性,发展我国的企业补充保险,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提供有益的补充。根据商业保险的保险性质和保障水平应该是第三个层次。上面我们曾指出社会保险只能做到“低水平”,对于有能力、有需求的个人来说,商业保险不失为一个更好的投资方向。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全球商业养老金论坛上表示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国际实践,决定了商业养老保险在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从世界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趋势看,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养老责任逐渐趋于平衡,市场化的商业养老保险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总之,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它们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建立健全起我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起“社会和谐安全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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