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民间借贷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摘要:本文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深入分析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指出民间借贷过度扩张对社会良好信用环境的建立、地方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国家货币政策的实施均存在负面效应。最后本文提出了建立新型民间信用担保体系的对策,同时建议政府对民间借贷进行立法支持和政策引导。
关键词:民间借贷新型民间信用担保体系法制化
长久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存在明显的“二元化”趋势——官方的“正式”金融与民间的“非正式”金融并存。民间的“非正式”金融不仅为资金需求者开拓了一条蹊径,也为资金富裕者找到了一条投资之道。然而,民间融资也为投机者带来可乘之机,使得投机性资本迅速膨胀,导致区域性资金链条的迅速断裂,引发了企业融资渠道堵塞、金融恐慌等问题,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1 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
1.1 民间借贷的规模地区性差异显著,发展极不平衡
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地区性差异较大,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发展迅速,规模壮大,其中以江浙地区为代表。江浙地区的民间借贷以经营型民间借贷为主,借贷数目相对较大,借贷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的商业和金融投资。而落后地区民间借贷多以购买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为主。同时,民间借贷的资金具有较高水平的分类相聚性,显示出“穷帮穷,富帮富”的特点,最终的结果就是“富人更富,穷人更穷”。
1.2 民间资本的来源渠道日益多样化,投机性增强
我国民间借贷大部分来源于民间自有资金,即简单的“存款”→“放贷”模式,但近几年,民间资本的来源渠道日益多样化,出现了投机行为。比如,信誉高的民间金融组织,可以很容易地从官方金融机构中获得贷款,并以高利贷形式转贷给信誉低的中小企业;发达地区的房地产业活跃,有大量的房产抵押贷款用于周转,这些贷款在高息的诱惑下,也部分地流入了民间借贷市场;另外,国际“热钱”通过各种规避现行管制的渠道,涌入中国民间借贷市场,获取高利差。
1.3 借贷监督的机制不健全,民间信贷的风险极大
目前,借贷监督的机制不健全,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的监督未能协调。以银行的贷后管理为例,一笔协议用于实业的款项贷出之后,监管部门疏于对该资金流向的监督,致使该款顺利流向利率更高的民间贷款市场。民间借贷以借贷双方的信誉为纽带,以人际关系为最重要的借贷筹码,因而,民间借贷体系自身缺少有力的监督、管理和保障机制。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上述“无序性”,以及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联性”,导致金融市场面临“一发而动全身”的危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2 民间借贷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直接、灵活、自由的融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生产、生活的资金需要,成为正规金融的有力补充。但在目前我国宏观经济现实和金融环境不确定的背景下,民间借贷所表现的不规范、逐利、无序等特性,具有很大的“蝴蝶效应”,严重威胁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1 引发信用危机
民间借贷的资金游离于“正式”金融之外,缺乏正规的监管支持和相应的法律保障。从监管方面来看,传统的民间借贷资本在小规模运转时,借贷双方的信誉足以确保借贷资金的信用安全。但伴随借贷资本的投机化和规模化,民间借贷越来越关注高利率,无疑会引发高违约率, 产生信用危机。另一方面,从法律保障来看,民间借贷较少地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即便签订合同,也因为民间借贷双方自身的有限理性,使得所签订的合同无法很好地应对突发情况。因此,当民间借贷出现违约现象时,借贷双方很难获得法律保护,极易引发债务纠纷。
2.2 影响地方金融安定
一方面,社会闲散资金通过民间借贷的渠道流向了本该淘汰的企业,增大了社会成本,影响了国家战略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消弱了地方金融机构正确执行国家信贷政策的能力。另一方面,社会闲散资金大量流向民间信贷体系,严重干扰了银行的吸储能力,引发银行间高息揽储等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同时,民间借贷的任一环节的还款出现故障,都可能引发区域性的金融危机,扰乱地方金融秩序。
2.3 消弱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一方面,民间金融组织将民间储蓄和银行储蓄转化为投资,为民间借贷提供资金,将引发央行控制资金与民间分流资金的矛盾,弱化了宏观调控的效果;另一方面,民间借贷注重利益,资金流向与宏观政策导向可能背道相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政策的有效实施,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3 发展民间金融的政策建议
民间借贷作为“正式”金融一种不可或缺的补充,对中小企业的成长具有良好的支持作用。伴随民间借贷规模扩大,如何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管制是政府目前面临的问题。因此,民间借贷是否能成为经济发展强有力的助推器,我认为关键在于正确引导,引导民间借贷逐步走向正规化、法制化的道路。
3.1 建立新型民间担保体系
健全的信用担保体系是民间借贷趋于正规化的保障。因此,改革民间借贷以人际关系为纽带的机制,建立新型民间借贷的信用担保机制,有助于缓解民间借贷的信用危机,使民间借贷更加正式化。
实际运行中,可以考虑由国家建立一个专门为民间借贷服务的第三方平台,该平台由银监会直接管理,以“提供第三方担保,减小风险”为主旨,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这样既能减少民间借贷的风险,又更易监管。
3.2 立法支持民间借贷及其配套服务
政府对民间金融的支持还应该从政策、法律角度出发,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引导民间借贷的资金流向与政策导向接轨,使民间借贷更加有序化、法制化。
首先政府应对民间金融体系修订一个比较完善的立法,加强民间金融机构的配套服务,确保民间借贷活动有法律保障,以沟通信息、控制风险。
其次,政府应鼓励“正式”金融体系内的产品创新,引导中小企业在体系内进行借贷活动,避免大量资金外流到体系之外,有序地缩减民间借贷的规模,防范民间借贷的过度扩张。
最后,政府应制定中小企业融资的优惠政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引导民间借贷资金向国家宏观政策看齐,增强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4 结论
作为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民间借贷的良性运行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尽可能地发挥民间借贷的优势。一方面,必须加快金融体系的改革,使民间借贷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和有序化的道路。另一方面,必须防范民间借贷的过度扩张,保证其在温和的速度下缓慢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蔡晓阳.对我国民间借贷的思考[J].金融教育研究,2012(35).
[2]李兢赫.关于民间借贷问题的思考[J].金融经济,2011(10).
[3]叶茂,张志远.当今中国民间借贷现状研究[J].硅谷时代,2009(11).
[4]张海洋,平新乔.农村民间借贷中的分类相聚性质研究[J].金融研究,2010(69).
关键词:民间借贷新型民间信用担保体系法制化
长久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存在明显的“二元化”趋势——官方的“正式”金融与民间的“非正式”金融并存。民间的“非正式”金融不仅为资金需求者开拓了一条蹊径,也为资金富裕者找到了一条投资之道。然而,民间融资也为投机者带来可乘之机,使得投机性资本迅速膨胀,导致区域性资金链条的迅速断裂,引发了企业融资渠道堵塞、金融恐慌等问题,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1 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
1.1 民间借贷的规模地区性差异显著,发展极不平衡
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地区性差异较大,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发展迅速,规模壮大,其中以江浙地区为代表。江浙地区的民间借贷以经营型民间借贷为主,借贷数目相对较大,借贷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的商业和金融投资。而落后地区民间借贷多以购买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为主。同时,民间借贷的资金具有较高水平的分类相聚性,显示出“穷帮穷,富帮富”的特点,最终的结果就是“富人更富,穷人更穷”。
1.2 民间资本的来源渠道日益多样化,投机性增强
我国民间借贷大部分来源于民间自有资金,即简单的“存款”→“放贷”模式,但近几年,民间资本的来源渠道日益多样化,出现了投机行为。比如,信誉高的民间金融组织,可以很容易地从官方金融机构中获得贷款,并以高利贷形式转贷给信誉低的中小企业;发达地区的房地产业活跃,有大量的房产抵押贷款用于周转,这些贷款在高息的诱惑下,也部分地流入了民间借贷市场;另外,国际“热钱”通过各种规避现行管制的渠道,涌入中国民间借贷市场,获取高利差。
1.3 借贷监督的机制不健全,民间信贷的风险极大
目前,借贷监督的机制不健全,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的监督未能协调。以银行的贷后管理为例,一笔协议用于实业的款项贷出之后,监管部门疏于对该资金流向的监督,致使该款顺利流向利率更高的民间贷款市场。民间借贷以借贷双方的信誉为纽带,以人际关系为最重要的借贷筹码,因而,民间借贷体系自身缺少有力的监督、管理和保障机制。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上述“无序性”,以及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联性”,导致金融市场面临“一发而动全身”的危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2 民间借贷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直接、灵活、自由的融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生产、生活的资金需要,成为正规金融的有力补充。但在目前我国宏观经济现实和金融环境不确定的背景下,民间借贷所表现的不规范、逐利、无序等特性,具有很大的“蝴蝶效应”,严重威胁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1 引发信用危机
民间借贷的资金游离于“正式”金融之外,缺乏正规的监管支持和相应的法律保障。从监管方面来看,传统的民间借贷资本在小规模运转时,借贷双方的信誉足以确保借贷资金的信用安全。但伴随借贷资本的投机化和规模化,民间借贷越来越关注高利率,无疑会引发高违约率, 产生信用危机。另一方面,从法律保障来看,民间借贷较少地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即便签订合同,也因为民间借贷双方自身的有限理性,使得所签订的合同无法很好地应对突发情况。因此,当民间借贷出现违约现象时,借贷双方很难获得法律保护,极易引发债务纠纷。
2.2 影响地方金融安定
一方面,社会闲散资金通过民间借贷的渠道流向了本该淘汰的企业,增大了社会成本,影响了国家战略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消弱了地方金融机构正确执行国家信贷政策的能力。另一方面,社会闲散资金大量流向民间信贷体系,严重干扰了银行的吸储能力,引发银行间高息揽储等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同时,民间借贷的任一环节的还款出现故障,都可能引发区域性的金融危机,扰乱地方金融秩序。
2.3 消弱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一方面,民间金融组织将民间储蓄和银行储蓄转化为投资,为民间借贷提供资金,将引发央行控制资金与民间分流资金的矛盾,弱化了宏观调控的效果;另一方面,民间借贷注重利益,资金流向与宏观政策导向可能背道相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政策的有效实施,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3 发展民间金融的政策建议
民间借贷作为“正式”金融一种不可或缺的补充,对中小企业的成长具有良好的支持作用。伴随民间借贷规模扩大,如何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管制是政府目前面临的问题。因此,民间借贷是否能成为经济发展强有力的助推器,我认为关键在于正确引导,引导民间借贷逐步走向正规化、法制化的道路。
3.1 建立新型民间担保体系
健全的信用担保体系是民间借贷趋于正规化的保障。因此,改革民间借贷以人际关系为纽带的机制,建立新型民间借贷的信用担保机制,有助于缓解民间借贷的信用危机,使民间借贷更加正式化。
实际运行中,可以考虑由国家建立一个专门为民间借贷服务的第三方平台,该平台由银监会直接管理,以“提供第三方担保,减小风险”为主旨,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这样既能减少民间借贷的风险,又更易监管。
3.2 立法支持民间借贷及其配套服务
政府对民间金融的支持还应该从政策、法律角度出发,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引导民间借贷的资金流向与政策导向接轨,使民间借贷更加有序化、法制化。
首先政府应对民间金融体系修订一个比较完善的立法,加强民间金融机构的配套服务,确保民间借贷活动有法律保障,以沟通信息、控制风险。
其次,政府应鼓励“正式”金融体系内的产品创新,引导中小企业在体系内进行借贷活动,避免大量资金外流到体系之外,有序地缩减民间借贷的规模,防范民间借贷的过度扩张。
最后,政府应制定中小企业融资的优惠政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引导民间借贷资金向国家宏观政策看齐,增强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4 结论
作为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民间借贷的良性运行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尽可能地发挥民间借贷的优势。一方面,必须加快金融体系的改革,使民间借贷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和有序化的道路。另一方面,必须防范民间借贷的过度扩张,保证其在温和的速度下缓慢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蔡晓阳.对我国民间借贷的思考[J].金融教育研究,2012(35).
[2]李兢赫.关于民间借贷问题的思考[J].金融经济,2011(10).
[3]叶茂,张志远.当今中国民间借贷现状研究[J].硅谷时代,2009(11).
[4]张海洋,平新乔.农村民间借贷中的分类相聚性质研究[J].金融研究,20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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