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措施
摘要: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是我国财政体系建设和税收管理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现有税收管理体制还不完善,存在税权分配高度集中、税收管理体制的法制性弱、财政税收管理执法不统一、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不力、财政税收转移支付方面缺乏规范性等缺点,本文针对以上缺点,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有利于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税收管理体制 税权分配 税收监管
税收管理体制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各级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一种制度,我国党中央与地方政府通过税收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1]。税收管理体制的问题涉及到对税收的政策、制度、法规等一系列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迅猛发展,现有体制已呈现出许多不足,不断完善的财政税收体制,对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问题
(一)税权分配高度集中
我国在政治上要求和谐统一,是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国家,这也决定着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高度集权,然而我国又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及其不协调、不平衡的大国,各个地方都有地方特色,因此,税权高度集中于中央,会导致地方税权管理有限,不利于地方根据自身特色配置财政资源。给地方安排财政收支以及公共服务等带来负面影响。另外税权分配高度集中具有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各方积极性不高,管理不规范等弊端。
(二)税收管理体制的法制性弱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法律少而法规多,税收行政法规一般是按照“暂行条例”的形式颁布,法制建设还很薄弱。我国税收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的划分,缺乏法律依据,税收管理体制的权限实施,缺乏法律依据,税收行政人员缺乏监查、预审、侦察等权利以及税收执法的专业性。事权的划分缺乏相应的法制规定。我国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大多是国务院向社会发布的,相关的规定一般见于规章制度中,缺乏系统性,没有法制性以及法律支撑保护的体制,实施效果不理想。
(三)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不力
一方面我国财政税收监管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对于偷税、漏税等行为的监督管理不力。另一方面,我国财政税收监管的人员责任感、使命感不强,易造成管理不力,违法违纪的现象发生。另外我国实施机构改革,财政税收监管机构不断减少、人员逐步裁剪,监管团队成员稳定性不高、工作积极性不足、消极怠工等现象时常发生,严重影响了财政税收的监管工作,造成监管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