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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卖家销售行为的会计确认问题

[作者:张成娟[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回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以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的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淘宝不像实体店铺,淘宝所售的商品一般都是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发生的,消费者的偏好更是难以界定和合理预期,所以这个退货率是很难估计的。那么这类卖家就应该在退货期满或者是买家在收到商品后自行确认收货,支付宝将货款划至卖家账户时确认销售收入。卖家可以设置“预收账款——支付宝”账户来核算该类销售行为,在销售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支付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果买家退回则:   借:库存商品   贷:预收账款   2.2 特殊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①卖家包邮。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的运费计入企业的销售费用,同时根据税法规定按11%缴纳增值税(运费已经“营改增”)。对于不包邮的卖家应该将邮费(买家给的部分多出卖家支付给快递公司的部分)直接计入卖家的销售商品收入,即销售收入=货款+买家付给卖家邮费-买家付给快递公司邮费。对于包邮的卖家邮费直接计入销售费用,销售收入就是全部货款收入。   ②付邮试用。付邮试用是指买家只要支付运费即可获得卖家指定的商品。根据财会制度的规定,试用并不是销售活动,商家也并没有从中获得经济收入。但是税法规定,试用等同于赠送,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所以本文认为试用也应当按商品的实际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③店铺优惠券、红包、满减或者直接打折。店铺优惠券是指店铺设定的只能在本店铺使用的,但是优惠券的使用有门槛的,比如规定50元优惠券满399使用、100元优惠券满699使用等等。红包相对于优惠券的金额要小得多。通常是5元、10元、20元,它不像优惠券,红包的使用一般是没有门槛限制的,即随意买一件商品即可使用红包。满额减是指买家购买达到多少金额后卖家给予的销售折扣,很多店铺有类似的活动,比如满100减50、满200减100等等,具体满多少减多少视店铺的活动不同而不同。   以上几种销售行为虽然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是在会计确认上却可以归为同一类情况。应视作企业的销售折扣,会计准则规定销售折扣应该按折扣后的价款确认销售收入,也就是实际收到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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