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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卖家销售行为的会计确认问题

[作者:张成娟[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卖家在做收入确认时应该把扣除了优惠后的价格作为销售收入来确认,比如销售商品总价799元,使用100元优惠劵后买家实际付款699元,那么卖家在确认销售收入的时候就应该是699元。   但是对于使用店铺优惠劵、满减的买家来说,为了达到金额求满减优惠,往往会购买不同的商品,那么在确认销售收入的时候应该把实际收到的价款按不同商品的公允价值在各个商品之间分摊,以分摊的金额来确认每件商品的实际收入。   ④买一赠一或者买一赠多。通常卖家会赠送同类产品或者非同类产品,比如买鞋赠袜子或鞋垫,买衣服赠暖手宝等等。买赠不属于捐赠的行为。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实质就是将企业的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来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文件的关键在于确定了买一赠一的行为性质,它属于两种销售行为的组合,只不过没有分别定价而已,而不是一个销售行为和一个捐赠行为的组合。卖家应该将总得销售额在按各个商品的公允价值在不同商品之间分摊。例如淘宝卖家以买一赠二的方式销售一件外套(200元)、一件打底衫(30元)、一条围巾(20元),打底衫和围巾属于赠品。那么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外套的入账价值就是160元{200×200/(200+30+20)},同样的打底衫的入账价值为24元,围巾的入账价值为16元。   ⑤淘金币。淘金币是淘宝网的虚拟积分。   为了鼓励买家多消费,卖家会按购买商品的一定比例赠送积分或者淘金币,但是淘金币并不是适用于所有商品,而且卖家也不确定买家到底以后会不会使用淘金币,所以在收入确认的时候可以不考虑,在卖家实际兑换的时候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3 总结   以支付宝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淘宝在销售的确认上与实体店铺的销售还是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别,但是淘宝的销售确认也是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的要求,不同的商家可以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认销售收入。   参考文献:   [1]杨志强.电子商务会计收入确认探讨[J].技术探索,2012,10.   [2]荣慧君,李占,张书娟,张婧.虚拟网店的会计收入确认模式研究——基于税收监管视角,2010,12.   [3]郭宗睿,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的会计确认——以支付宝为   例,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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