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探讨
摘要:2014年1月1日物流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在此情况下,探讨了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纳税筹划方法、途径,包含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筹划,供应商选择的筹划,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有形动产租赁的筹划,代收代付的筹划,运输与销售相分离的筹划,税负转嫁的筹划等等。
关键词:物流企业;营改增;纳税筹划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能否降低税负,最主要的因素是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所以取得充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是十分必要的。由于物流企业需要给较多工作人员发放工资,而人工成本又不在可抵扣范畴内,改征增值税后税负比较大,就有必要通过减少员工数目,增加机械设备,将不能抵扣的人工成本项目变为增值税抵扣项目。企业可用合理正当的理由改变经济活动的用途,将不能抵扣项目变为能抵扣项目来进行纳税筹划。比如物流企业购置了一辆客车作为接送员工上下班的车辆,这辆车作为集体福利进项不能抵扣,假如企业获得了合法的证据,证实这辆车既可作为员工班车也用于日常经营,这时就可以全额扣除产生的进项税额,降低企业税负。
2供应商选择的纳税筹划
物流企业营改增之前缴纳营业税,一般考虑报价、供应商信誉等因素,对企业本身和供应商身份要求不严格。营改增以后,企业还要考虑进项税额的扣除,因此在挑选供应商时通常要思量其身份。
如果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能够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以扣除进项税。如果挑选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只能获得普通发票,不能扣除,或者只能申请税务机构代表开立专用发票,扣除率最多是百分之三,其中不可被扣除的进项税亏损可以由供应商价格优惠抵销,为了填补因不可取得专用发票而出现的亏损,就必须向小规模纳税人提出在报价上给出一些较小幅度的让步的要求。这种折让幅度要多大才够填补亏损呢?两种渠道的税收利润一样呢?价格折让临界点就是这种幅度的确定依据。究竟要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
人通常按照价格折让临界点来确定。
假设一般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是X,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价格是Y,X、Y均是含税价格。一般纳税人税率等于a,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分别为7%、3%,价格折让临界点=Y/X。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并未向税务机构申请代表开立发票,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Y=X/(1+a)*(1-a*(7%+3%)),Y/X=(1-10%*a)/(1+a),当a=17%时,Y/X=84.02%。此时当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为一般纳税人价格的84.02%时,挑选谁作为供应商是无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