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探讨
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收入为:200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00*17%=34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4*10%=3.4万元、总共缴纳税额为:34+3.4=37.4万元、租赁总收益为:200-37.4=162.6万元。
如果由X公司派出操作工人为甲公司提供装卸服务,向工人支付工资20万元,甲公司支付务工费200万元,在这种状况下,X公司把租赁业务正当合法的替换成了装卸服务,作为物流辅助业务增值税税率为6%。缴纳的增值税为12万元,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2*10%=1.2 万元,总共缴税13.2万元,与之前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相比较,税负降低了24.2万元,支付的工资多了20万元,净收益增加为166.8万元。
以上两种经营方式下收入相同,经营成果依然有所变化。由此可看出企业在经营方式上可进行纳税筹划研究。
5代收代付业务的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中的金融支付业务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与11%的税率相比更有助于企业减轻税负。随着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运用越来越普遍,拥有足够资金的大型物流企业,可以扩展代收代付业务,成立“有支付资质”的独立公司来承接这项业务。“代收代付”物流模式,是指物流公司代替购货商收货,通过10-15天如果购货方无异议,则代替购货方向生产商签发远期支票并收取手续费,同时把货物运给购货方取得货款的经营方式。其中主要的是要预防垫付资金收不回的情况,选择客户要注意信誉问题。
6运输与销售相分离的纳税筹划
物流企业的一种经营方式为转销业务,即物流企业将从生产商处购买的货物转卖给货物需求商的过程。营改增后物流企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率13%或17%缴纳此项业务的税款。此时,要想降低税负可以改变经营方式,由转销业务变为交通运输代理服务,按物流辅助服务6%的增值税率纳税。
例:A物流企业是兼营销售冰箱的一般纳税人,从生产商X公司购入冰箱,购入价为每台3000元(不含税),卖出价格为每台3500 元(不含税)。Y公司愿意从A企业购进200台该冰箱,假如不考虑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A企业若选择转销业务的经营方式,将从X公司购入的冰箱转卖给Y公司。A企业应以转销差价为计税价格按17%缴纳增值税, 缴纳税款17000元(200*(3500-3000)*17%=17000), A企业该项业务的利润为100000元(200*(3500一3000)=100000)。
假设X、Y两个公司收入和成本与前一种经营方式相同,如果Y公司委托A企业代理Y公司,A企业只需要从生产商X处直接购入冰箱,货款由Y公司支付,购货发票由生产商X直接开给Y公司。增值税发票金额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