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价值链视角下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的内生机理与发展路径
体风险转嫁到对方或个体之外。为了推动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长期地合作,需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这种约束不单局限为纸质合同形式,更多是一种机制或理念,对跨境电商或跨境物流行为的规范。在约束机制中,还应该充分体现对违反行为的惩罚措施与执行措施。应该避免约束机制的形式主义,使之成为一种“法”的理念应用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不仅要有“法”可依,还应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约束机制的建立,规范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的行为,打击与消除可能存在的“投机主义”与“道德风险”,并使之成为一种无形的行业准入与准出门槛。
(二)职能协同
1.信息共享
作为協同主体的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实则是一种利益博弈关系。这种博弈关系是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间缺乏信息的高效互换与沟通,由于实践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不仅消弱了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运作的积极性,还不利于二者长期的融合发展。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虽然各有独立的信息数据库,但许多中小型企业自身数据库系统资源薄弱,无法与一些大型企业的数据库实现有效对接。再者,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即便拥有各自的信息数据库,但仍无法有效整合全球价值链上庞大的信息流。此外,海关机构的信息化系统仍主要服务于传统的国际贸易,尚未与跨境电子商务进行有效匹配,基于企业自身利益的追逐,很多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企业不提供或提供不准确或有倾向性的数据,使得中国海关端口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系统仍不完善[12]。为解决这一短板,应该以跨境电商、跨境物流、海关机构等主要组织为主体,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系统与信息平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活动的信息实时上传与无缝对接。通过信息共享,消除沟通障碍,衔接商品购销,保证实时监控,促进商品运输,协调以跨境电商、跨境物流、海关为主要节点的跨境电子商务活动各个环节之间的运作,提高跨境物流活动中运输、通关、配送的时效。
2.组织协作
企业活动载体是组织,所以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应注重组织结构、岗位设置、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协作、匹配与相互适应。对于组织而言,除组织目标以外,还包括组织活动、组织要素、组织成员等内容,这些一并构成了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活动的依托与基础。从组织协作角度出发,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应该各自企业内设置服务于对方的组织架构,应安排相应的岗位与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