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零售业品牌价值研究
零售巨头苏宁高出400多百万美元的品牌价值。由此可见,美国零售企业品牌实力不可估量,在企业品牌较量中具有绝对话语权。
国内外品牌价值巨大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欧美零售品牌创建时间早,拥有消费者广泛认同的知名品牌。且其零售品牌多布局于全球,销售渠道更加多样化,总体经济利润更高。其次,这些零售企业技术优势明显,如POS、条形码、电子自动订购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等技术,使得顾客服务更加周到快捷,从而使消费者有更好的品牌体验,助于其品牌知名度的提升,利于维持品牌稳定性。再者,国外零售企业资本实力雄厚、规模大、能形成规模优势,产生规模效益,而且资金的优势能合理规划网点设置和布局。此外,这些零售品牌商经营业态特征多样,能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
(五)结构分析
在经典的SCP范式中,市场集中度是衡量市场竞争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决定某一市场绩效或效率的重要因素。一般意义上,市场集中度通常是以厂商的业务规模、利润额、市场份额等经济效益指标的相对规模分布为基准进行测量的。目前,大多数研究主要采用绝对集中度或赫芬达尔指数(简称HI)对产业进行测算,再据此测算分析厂商行为和市场绩效。本文运用集中度思想,尝试计算上榜的我国零售企业的“品牌价值集中度”,用品牌价值替换原来模型中的市场规模,旨在分析我国零售业品牌价值在我国零售业以及亚太零售业品牌价值方面所占比重。改良后的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是某特定市场上所有企业品牌价值占市场品牌价值总和的平方和,公式表示为:
其中,X:产业市场的品牌价值总规模;Xi:产业中第i位企业的品牌价值规模;Si:产业中第i位企业的品牌价值占有率;n:产业内的企业数。
由于H值通常乘以10000,因此取值范围为0≤H≤10000,当H=10000时,意味着市场上只有一家企业,市场处于完全垄断;当市场上有许多企业且规模相同,H=1/n,n趋于无穷大时,H趋近于0。
通过计算,2013年上榜的5家企业的品牌价值占我国2013年品牌价值50强的HI指数约为0.075,比重约为7.5%。2014年上榜的3家企业的品牌价值占亚太地区30 家企业品牌价值的HI指数为0.070,比重约为7%。由此可见,我国零售品牌价值在我国零售企业以及亚太地区品牌价值总额中所占比重偏小,表明我国零售品牌对我国零售业的影响力较小。我国零售业在品牌价值方面的发展空间较大,零售企业可以着力提高其品牌影响力,从品牌入手,以期走出传统零售业的严峻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