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知源论文网 > 经济类论文 > 国际贸易 > 正文阅读资讯: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状况分析

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状况分析

[作者:覃贞璞[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摘 要:本文主要分析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状况,结合有关资料,可以看出,虽然有一部分上市公司基本落实了其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的使用项目。但是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一直存在着“三高”症状,导致大部分上市公司出现超募资金使用未落实的现象。针对这一现象,本文分析相关原因,同时通过联系我国的实际,并借鉴外国的经验,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状况 自2009年10月30日首批28家创业板企业挂牌上市以来,中国版“纳斯达克”的快速成长是有目共睹的。通过创业板上市,大部分企业获得了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然而,伴随着创业板的进一步成长也产生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问题,例如:管理者机会主义、过高的交易费用、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代理冲突以及欠完善的询价发行制度等等。这些问题导致创业板高发行价格、高市盈率和高超募比例的“三高”症状愈发突出,由此而带来的资金超募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截止2012年底,已有355家企业成功登陆创业板,平均发行价格为29.69元,平均发行市盈为55.85倍,计划募集资金为874.95亿元,实际募集资金则为2319.53亿元,超募资金总计1444.58亿元,超募比例为为165%,平均每家创业板企业超募资金达到了4.04亿元(人民网,2012)。 创业板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渠道,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罗媛、宋梦卉、李燕,2014)。面对巨额的超募资金,创业板上市公司使用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公司未来的发展以及整个资本市场的稳定等等。因此,研究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已落实部分 深交所于2012年出台了《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规定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视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然而,根据CSMAR数据库资料显示,目前已明确用途的超募资金投放方式主要有七种:投资新项目,股权投资、设立或增资子公司,购置房产、土地、车辆,补充流动资产,归还金融机构贷款,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未披露的超募资金(赵璐、周晓晨,2014)。 本文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