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状况分析
监管力度。首先,要加强对发行人的监管,对发行人的资质和素质要严格审核,以尽量避免发行人的机会主义;其次,要加强对券商和保荐机构的监管。初步询价和累计询价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发行机制,券商和保荐机构又是询价的主体,加大对券商和保荐机构的监管,能够有效的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代理冲突问题;最后,要加强对投资者的监管,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对投资者的监管一方面要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另一方面要严格打击恶意投资行为。
(三)创业板企业自身。超募资金使用项目落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创业板企业未来的发展,为了避免盲目运用超募资金和变更超募资金而带来的低效率的问题,创业板企业应该提前做好项目预期,了解市场风险,合理规范的使用超募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