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西江流域生态补偿问题与对策研究
而以政府为主的补偿方式仍占据着支配地位,但政府补偿模式与市场补偿模式均存在各自的优劣,如表1 0
若能正确发挥政府、市场力量,或许生态补偿的很多难题会迎刃而解。引入市场补偿机制,有利于解决政府补偿过程中补偿资金单一而不足,政府财政压力大等问题。具体操作可参考如下:
(1)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路径。
排污权交易的核心思想是以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为前提,规定某一区域或者某一单位在河流中合法污染物排放的权利与数量,并允许排污权(即排污许可证)在一定市场机制下进行买卖交易,促使污染治理的边际成本不断趋近于边际效益,以有效地控制污染排放的社会总体成本,达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目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的思路大致如下:1)由广西区环保部门统一确立各个行政区域(以地级市为准)环境保护的目标,并在评估各个区域环境容量的基础上规定当地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总量;2)各个区域通过发放许可证的方式具体分配各个需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3)建立排污交易的平台,让拥有排污交易权的各个区域或者排污单位能够在市场上对排污权进行合理的交易。
(2)根据实际实施水权交易的模式。
水权交易的实施一般以流域内水资源的稀缺性及其分布的不均衡性为前提条件的。广西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年降水量比较丰富,理论上在广西境内实施水权交易政策酌必要性是很小的。处于西江下游的广东省由于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其自身所拥有的水资源量还不足以满足巨大的工农业和居民用水量。因而,广东省不得不依赖于珠江两大支流 西江与东江上游源源而下的水资源,而珠江三角洲遇到咸潮的时候更需要上游淡水的补给。例如,2005年为了应对咸潮,西江上游的天生桥和岩滩水电站就曾无偿地开闸排放6.85亿立方米和5.5亿立方米的淡水给珠江三角洲减压。而若按照东阳和义务交易的计算方式,上游地区应该获得49.4亿元的补偿。从这一事例来看,开展科学合理的水权交易可以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激励上游地区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有助于水资源的长远开发与保护。
3.1.3创建生态补偿社会参与机制,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和协作
政府机制、市场机制与社会机制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框架,它们相互支撑、制衡并弥补彼此的缺陷。“一个多元社会若想维持,它们之间的平衡必不可少”。生态问题的解决同样可能面临“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难题,创建社会力量参与生态补偿的机制,可以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互动与协作,弥补政府机制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