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双重模式探讨
地指出了两种属于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即一成员方的自然人是服务提供者,以及被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雇佣的另一成员方的自然人。
本文之所以以自然人流动为切入点,是因为自然人流动这种服务贸易方式涵盖范围广,且与其他三种服务贸易方式密切相关。据统计,四种服务贸易模式中,商业存在方式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量的50%以上,跨境交付约占四分之一,境外消费大约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量的五分之一,而自然人流动只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量的1%。由此可以看出,各国对于自然人流动常持谨慎态度,对自然人流动多加限制,所以自然人流动的壁垒很多,这也使得自然人流动的发展受到阻碍。而基于各种服务贸易之间的交互性较强,对于自然人流动的限制往往也会间接地影响到整个服务贸易。所以从自然人流动这一服务贸易方式入手,探讨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确有必要。
另外,自然人流动附件的第三条规定:各成员可就在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所有类别的自然人流动所适用的具体承诺进行谈判。应允许具体承诺所涵盖的自然人依照该具体承诺的条件提供服务。附件第四条规定了:GATS协定不得阻止一成员实施对自然人进入其领土或在其领土内暂时居留进行管理的措施,包括为保护其边境完整和保证自然人有序跨境流动所必需的措施,只要此类措施的实施不致使任何成员根据一具体承诺的条件所获得的利益丧失或减损。这也表明了在当前国际法框架下,自然人流动具体的市场准入条件主要由各成员方国内法来调整,这为各成员方设置自然人流动障碍提供了法律依据。
1.2“自然人流动”的实践现状
自然人流动因其服务提供方式具有个体性,服务形式的流动性、暂时性,以及服务内容的广泛多样性,使得其存在的问题也是相当复杂的。首先,因为自然人流动通常与一国的签证和移民政策有密切联系,这往往会引发偷渡等跨境问题。其次,自然人流动服务贸易过程中,也会产生很多现实问题。2015年,一群中国女孩在首尔明洞街头进行集体抗议,原因是对其在韩国进行的整容服务不满意。这个群体的跨国维权之路已经让他们付出了时间精神和金钱的代价。在该事件中,可以看出自然人流动这一服务贸易所辐射出的诸多问题。包括无良黑中介、无良医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政府不作为、跨国维权难等问题。这些问题从自然人流动之初即产生。首先,中国人赴韩整容需要办理签证,该环节就滋生了大量黑中介。而赴韩整容这一跨国医疗问题又滋生了无良医院、影子医生等问题。并且基于韩国政府对整形美容的扶持力度,导致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