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贸易价值的新取向
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发展,一种新的价值取向正在国际贸易领域内悄然形成,这就是人文贸易主义。在人文贸易主义价值的影响下,新的贸易可持续发展观越来越受到关注。虽然人文贸易主义可能会被一些国家作为贸易保护工具来使用,但总体上讲它反映了国际贸易发展的大趋势。本文通过阐述人文贸易主义的内涵和表现以及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提出了我国在这一价值取向下应采取的对策。
一、问题提出
纵观国际贸易的发展过程,在相当长时期内一直以人对物质财富和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地追求和占有作为指导思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都是依照经典国际贸易理论为指导:即发展中国家通过出口劳动、资源密集型的初级产品,换取发达国家的资本、技术密集型的制成品,通过国际贸易双方都获取相应的利益。短期内这种贸易模式能在一定程度上使丰裕要素禀赋得到充分利用并通过国际交换克服制约一国经济发展的资源瓶颈。但是从长期来看,这种贸易模式最少存在三个缺陷:
第一,有些国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顾生态环境效应,过度利用自然要素禀赋。正如美国经济学家赫尔曼·E·戴利所说:“国际贸易的初衷是为了打破闭关锁国的局面,但并不等于贸易越多越好,贸易不能超过一个国家的资源条件或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比较利益是在宽松的环保要求下获得的,或一味追求比较经济利益,结果很可能是付出惨重的生态环境代价,这些代价经常是经济利益远远不能弥补的。”
第二,有些国家贸易条件趋于恶化。在国际贸易中,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主要出口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品,这类产品技术含量低,在国际市场上价格低且不稳定。而发达国家利用资本、技术和环保等方面的优势,出口技术含量高、价格弹性小、有上升趋势的产品。这种交易模式长期发展下去,将导致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趋于恶化。
第三,有些国家打着保护生态环境的幌子制定各种苛刻的贸易壁垒。如环境标准、劳工标准、质量标准等来限制进口;有些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采取非法竞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如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不考虑员工的工作环境、不顾员工身体状况、随意加班加点、克扣员工工资。这些都扭曲了贸易的本来面目,妨碍国际贸易发展。
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与发展,一种新的价值取向正在国际贸易领域内悄然形成,即人文贸易主义。人文贸易主义强调国际贸易活动不仅应重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问题,而且应关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其他问题。本文将就人文贸易主义的内涵、特征、影响等作一些探讨,最后提出我国应从中得到的启示。
二、人文贸易主义的内涵及特征
(一)人文贸易主义内涵
第一,人文贸易是“人与人平等”的贸易。以“人人平等”为伦理基础,强调人与人的平等关系。如果不同个体或群体无视对方的利益,形成对立和反抗,最终将破坏人与人平等的贸易关系。例如,据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组织报道,目前收入水平较高国家基本上都未能兑现其在《京都议定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即到2012年之前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排5.2%。但他们却反而要求低收入国家承担更多的环保责任。又如,我国作为全球制造业出口大国,扮演着另人尴尬的角色,一方面价廉物美,产品遍及全球,另一方面却背负了“倾销”的恶名,但自己却承受资源耗竭和环境污染的压力。美国研究人员指出,14%的中国废气是由生产出口到美国的货品所造成的,但美国却是对中国反倾销最多的国家。这些都表明“人人平等”的贸易关系还没有在全球范围内得到真正实现。
第二,人文贸易是“人与地平等”的贸易。以人与自然“和睦相处”为伦理基础,注重自然环境的保护,把人与自然统一起来,倡导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人地平等的贸易强调贸易带来的经济利益大于或等于因贸易带来环境污染的治理费;贸易不能超过自然环境承载力的限制,应有利于环境资源和生态资源的保护。例如,在国际贸易中,生产过程和方法(PPM)问题是最有争议的焦点,有的国家乱挖滥采、无休止地开采自然资源造成水土流失;有的国家通过对外投资,把夕阳产业转移到外国;有的国家为了节约成本,大量排放没有处理的污水和废气。这些最有可能导致地球失去自然恢复能力,人与自然的不和睦相处。
第三,人文贸易是“人与天平等”的贸易。以“人天合一”为伦理基础,着眼于人类与整个大自然(社会和生态)的平等关系,达到人与社会、生态的协调共进、和谐发展。“人天合一”的贸易关系是人文贸易的最高层次,但是有些人却对它不屑一顾,结果得到严厉的报复。例如,国际社会将濒危物种的贸易列为非法贸易,但这种贸易禁而不止。非法物种贸易严重破坏国际生态多样性,加速濒危物种灭绝,生态多样化遭破坏,造成生态失衡。又如,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多出口农产品,加重农药和化肥的用量,造成土地自然肥力衰减、水土流失加剧、环境污染严重。而且,由于只注重那些市场价值高的物种,对不具商业价值的物种或忽略或消除,使得生态系统的物种多样性趋于简单,生态调节功能衰退。
(二)人文贸易主义的特征
第一,在贸易过程中追求新的可持续增长模式。最早提出可持续发展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丹·麦多斯教授,他于1970年出版的《增长的极限》一书中认为:以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加速耗竭和污染程度的逐渐加深为代价的经济增长属于指数增长型,不可持久。人文贸易主义追求的可持续贸易模式应该是超越自我的、高层次的贸易模式。它跳出传统意义上的片面追求贸易额的“可持续”增长,在关注贸易总量的同时还关注贸易的实际质量,既强调贸易行为的“公平和公正”,又强调贸易过程的“环保性和可持续性”,人类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在贸易发展过程中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随着人们认识到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世界贸易也由此进入环保时代。WTO根据1994年4月15日的马拉喀什部长会议成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以此来协调贸易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反补贴协议》等文件中都规定了与环保有关的内容。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两批共5个属于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审核方面的标准,后来又陆续颁布了术语、环境标志、生命周期评价方面的标准。
第三,在贸易过程中追求非贸易利益。国际贸易过程中的环境、经济、福利、代内与代际公平、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协调发展、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协调发展等诸多因素都属于非贸易利益。追求非贸易利益使得知识产权、环境、劳工标准等问题成为焦点,并有着不断扩大的趋势。追求非贸易利益的盛行使得发达成员渴望将所谓“人文贸易”和非贸易利益“合法”引入WTO体系。比如,非贸易利益关注之所以成为问题,是由于提出者企图将非贸易利益与国际贸易直接挂钩,即违反非贸易利益条款者可予以经济制裁。
三、人文贸易主义的表现
在当代国际贸易价值的新领域,人文贸易主义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人文贸易主义表现为“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国际贸易能够增加社会财富,但是没有考虑环境成本的“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其实是一种“虚拟”、“现时”的增长,其增长的背后忽略了“现实”、“延时”的补偿成本。如果考虑环境成本带来的财富和福利的损失,传统的自由贸易会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结论实际上可能站不住脚。如果以不可再生资源为代价或以生态环境代价发展对外贸易,“延时”的补偿成本将逐步兑现,贸易可持续性将受到挑战。贸易与生态的和谐要求自然资源要合理、有节制地利用,而不是掠夺式开发;生产过程要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注重环境保护,而不是肆无忌惮地将污染排放;环境成本内在化,推行绿色贸易,避免环境恶化和污染国际转移等。
2.人文贸易主义表现为“贸易过程和结果”的和谐。传统的自由贸易理论都是建立在不计自然环境的经济投入基础之上的,暗含着自然资源不受限制的假设,没把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负面影响计入生产成本。实际上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生产过程、商品的转移过程和商品的消费过程都会产生大量的污染。随着人们对非贸易利益日益重视,在贸易发展过程中,贸易活动成本最终必须包括为维护和弥补自然环境的人、财、物投入,通过把这些环境成本内在化使国际贸易达到社会总财富最大化。这就要求贸易主体的整体角色定位要从“经济人”向“经济人、社会人、生态人”三位一体过渡。
3.人文贸易主义表现为“国家之间、国内外同行之间、企业主与员工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和谐。国家之间的和谐指各国保持进出口贸易的基本平衡,减少贸易摩擦,拆除贸易壁垒,建立贸易和谐发展的平台;国内外同行之间的和谐指企业贸易行为要考虑行业的整体利益,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相互拆台,扰乱贸易秩序,国内外竞争对手之间应树立“双赢”或“多赢”的理念;企业主与员工之间的和谐指要考虑员工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不能不顾员工身体状况,随意加班加点、克扣员工工资;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和谐指要考虑消费者的价值最大化,不能只顾企业利润,不顾消费者的安全和感受。
4.人文贸易主义表现为“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的和谐。贸易道德规范和谐是指不同国家的贸易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通过贸易资源应该高度整合,达到优化配置;贸易行为规范和谐指企业运筹得当,竞争行为规范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即贸易从业者应该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惯例,不能只求最大最快地占领国外市场而恨不得一刀将对手斩于马下,一家企业占领整个国际市场;不做损人利己的事,必须注重社会责任。外贸从业者要符合国际道德规范,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在注重自身发展、追求利润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对生态环境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