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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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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近几年,发达国家以食品安全为由,运用WTO规则,设置了重重绿色壁垒,以限制进口他国农产品和食品,进而保护本国农产品市场免受冲击。我国作为WTO的新成员,与世界各国间的贸易往来与日俱增,但由于近几年我国出口农产品遭到国外多次“阻截”,绿色壁垒已成为我国入世以来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最大障碍。研究绿色壁垒,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介绍国外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所实施的绿色壁垒的情况,进而分析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最后提出应对绿色壁垒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绿色壁垒,农产品,国际贸易,影响,对策
    随着国际农产品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国际农产品关税的不断降低,国际农产品出口贸易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国际农产品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发达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争夺国际农产品市场,在WTO提出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前提下,采取了极其隐蔽的方式来限制其他国家农产品的出口贸易,绿色壁垒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绿色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以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或安全,保护生态或环境为由而采取的直接或间接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措施。这一概念的界定基本上立足以下两点:一是绿色壁垒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各国采取的法规、政策与措施;二是绿色壁垒的性质,即以保护生态环境或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而采取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形式。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绿色关税、绿色市场准入、绿色反补贴、环境贸易制裁、推行国内PPM标准及其他标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绿色消费)、强制性绿色标志、强制要求质量认证、繁琐的进口检验制度等[2]。由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保技术水平较高,其环保要求和标准也较高。因此,当今作为绿色“门槛”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苛刻的技术标准制定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加之没有一个国际通行的普遍标准或可比标准,进口国可以根据国内的需要随时制定并实施针对进口产品的绿色壁垒,致使出口国常常陷入被动,造成很大的贸易风险。
    在国际市场中,我国的自然资源丰富,加之农产品又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所以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一直具有比较优势,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有明显的价格空间。然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的逐渐加强,我国农产品出口受其影响也越来越大[1]。2005年,中国农产品出口达271.8亿美元,同比增长17.7%。但与此同时,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绿色壁垒措施的影响,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面对日益苛刻的绿色“门槛”,使生产加工标准化程度还不太高的中国农业承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1.国外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所实施的绿色壁垒
    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出口农产品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据商务部统计, 2005年1月~11月,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为502.7亿美元。2005年1月~11月我国农产品出口前5大市场分别是日本、欧盟25国、韩国、美国、香港,其中日本、欧盟分别是我国农产品的第一、第二大出口市场,约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43.3%。仅日本就占约1/3。我国以日本、欧盟为主销市场的出口企业分别占农产品出口企业总数的38%和27%。据了解,在全球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发达国家纷纷通过立法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法规。发达国家设置的一系列的绿色壁垒,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 发达国家制定的农药残留标准越来越苛刻
    近几年来,发达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将农药残留标准不断升级,使我国农产品出口难以达到其指标要求[4]。如日本从2002年开始继续扩大农药残留标准及检验种类,使我国冷冻菠菜等蔬菜出口严重受阻;2002年底到2003年初日本通过了新的食品卫生法,大幅度提高农药限制范围,并引进临时标准制度,即凡是该法案规定标准中没有包括的农药,如果在食品中检验出,就作为不符合食品卫生法处置。从2006年5月底开始,日本针对进口农产品的新规定《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正式实施。这一新制度包含的化学品种类最多,几乎涵盖了所有主要农产品,制订的标准又非常高,可以称为“世界上最苛刻的农残比”。肯定列表制度分为“暂定标准”和“一律标准”,前者对734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5万多个残留标准;后者则对尚不属于具体“暂定标准”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0.01ppm(即0.01毫克/千克)的标准。也就是说,每100吨农产品中,化学品残留量不允许超过1克。一旦输日农产品中残留物含量超过这一标准,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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