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单边贸易政策和中国贸易收益的风险
摘要:加入WTO后,中国的贸易收益不仅来自开放环境的贸易自由化推进,而且受到其他国家尤其是重要贸易伙伴国贸易政策的重要影响。美国贸易政策实施上的半边主义,以及其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机制霸权”和中关贸易摩擦的逐渐升级,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中国贸易收益的风险。中国其贸易地位的特殊性——作为逐渐崛起的贸易大国,需要审视中关贸易进入的新阶段,在多边贸易体制的现行框架下规避和防范贸易风险,确保贸易收益的稳定性。
关键词: 单边贸易政策,贸易收益,多边贸易体制,风险
美国单边主义贸易政策及其现实特点
1.美国贸易政策的两次转变
第一次转变是从战后鼓吹“多边自由贸易”转向20世纪70-80年代的“自由与公平贸易”,强调双边主义和单边主义。二战后,为实现其全球霸权目标,美国在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持下鼓吹多边自由贸易。其标志是促成GATT的成立并牢牢地操纵该组织的活动。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的经济地位受到德国和日本的冲击,《1974年贸易法》的出台显示了这一时期美国的保护主义开始复苏。1988年8月美国国会通过了《1988年美国贸易和竞争综合法》,对《1974年贸易法》做了实质性修改。主要内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确定美国政府在参加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授权和目标;二是强化双边贸易中保护主义的法规。它体现了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大变化——从大力倡导自由贸易转为主张管理贸易,进而转为主张自由与公平贸易,从积极鼓吹多边主义改为双边主义和单边主义。
第二次转变是从80年代的“自由与公平贸易”转向90年代的“公平贸易”,美国采用强硬的进攻性政策。克林顿政府执政后明确指出美国的国家利益向经济利益倾斜,并把贸易利益放在经济利益的首位;同时强调拓展贸易是增进美国人民福利和提高美国生产力的重要方式。为此政府提出了新的“公平贸易”论调,将贸易政策由“自由与公平贸易”转变为“公平贸易”。克林顿将其贸易政策的目标明确为四个方面,其中打开外国市场列为首位。美国一方面强调开放美国市场,另一方面强调这种开放必须是公平和对等的,外国市场也必须向美国的商品和劳务开放,否则美国可以实行单方面的贸易制裁。尤其是竞赛规则公平方面判断的标准是美国的法律,该法律允许美国单方面对其所认定的“不公平”的外国竞争伙伴实施贸易报复或制裁。这实际上是扩大了美国法律的域外管辖权。
近年来,布什政府在经济贸易领域的单边性与美国在这一时期政治、安全领域的单边主义政策取向是一致的。布什政府贸易政策的调整包括将多边、区域和双边贸易自由化并举,“通过多条线路共同推进,美国将运用自己的实力促进贸易开放”;同时强化贸易保护(例如2002年3月征收进口钢材附加税,同年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将这一单边措施作为在多边、区域和双边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向贸易伙伴施加压力的重要工具。
就美国贸易政策的实质来看,无论自由与公平贸易还是公平贸易,它们都是基于单边规则的公平贸易政策的滥用,带有侵略性单边主义和贸易霸权主义色彩。
2.贸易政策的单边主义侵略性
当今,世界范围内的自由贸易有四种不同的形式,两种与单边主义有关,另两种与特惠贸易有关(见表1)。单边模式包括:
(1)侵略性的单边主义,通常以威胁的方式要求对方削减其贸易壁垒(如美301条款)。
(2)传统的单边主义,削弱自己的贸易壁垒。毫无疑问,只有强国才能通过贸易报复等威胁来迫使他国做出单边贸易让步。美国立法机构相信,美国正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开放之中。因此,传统的单方面取消贸易壁垒或要求贸易伙伴共同取消贸易壁垒的方法被美国束之高阁,而侵略性的单边主义是最合适的选择。比如美国301条款有两项重要规定:一是针对未履行已达成贸易协议义务的其他国家,提供了进行贸易报复的相关措施;二是允许美国以关税报复作威胁,要求他国在美国方面认为不合理的贸易领域做出新的贸易让步。单边主义这一理念决定了美国制定贸易政策的基调,也是挑起美国与他方贸易摩擦的政策背景。美国贸易政策的基本特征——在国内保持一个开放竞争的市场,履行WTO义务,在多边贸易体系中充当领导者——尽管受到了经济形势变化的挑战,但一直没有改变。
3.单边主义和WTO多边体制的冲突
上面提到的与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