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产品贸易政策的全面审视.
、出口担保。根据美国在WTO作出的承诺,美国对13类产品组进行出口补贴。2000年以后,美国每年对出口补贴的支付上限为5.94亿美元。根据美国2004年向WTO作出的通知,2002年美国的出口补贴为3150万美元。接受出口补贴的产品主要是奶制品。美国实施出口补贴按“出口促进计划”和“奶制品出口刺激计划”执行。按“2002年农业法案”的规定,这两个计划执行到2007年为此。出口补贴以现金支付,以出口量为计算依据。美国有三个主要的出口信贷担保计划:“出口信贷担保计划”(GSM 102)、“中间出口信贷担保计划”(GSM 103)和“供应方信贷担保计划”。美国“商品信贷公司”(Commodity Credit Corporation)负责执行“出口信贷担保计划”和“供应方信贷担保计划”。公司并不提供生产融资但对出口产品提供支付担保,符合信贷条件的产品能取得商品信贷公司资金贷款。2004年,美国这种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额达到了37亿美元。
此外,美国农产品贸易政策中还有一个“食品援助”。根据“1949年农业法案”,美国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用于采购美国的食品,或直接向发展中国家捐增食品。“食品援助”实际上构成了美国农产品出口的一部分,但是它体现着美国的外交政策意图。美国一直是世界最大的食品援助国家,2004年美国的食品援助占全球食品援助的56%。2005年,美国的食品援助金额为21亿美元。
四、美国农产品贸易政策的国际比较
1.关税税率的比较
世界农产品关税结构基本特点是发达成员的约束税率要普遍高于发展中成员,由表2可知,美国的农产品关税约束税率比其他发达国家低。而中国农产品关税约束税率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低的。
由于乌拉圭回合谈判建立了农产品关税约束机制,因此,目前许多成员对农产品进口管理,既建立了约束关税,也制定了实施关税。关税削减谈判是对成员关税上限水平的约束,削减的对象是约束关税而不是实施关税。约束关税和实施关税之间的差额被称为关税“水分”。若成员关税水分越大,说明成员方实施关税比约束关税更低。从表3可以看到美国的水分并不大。
2.国内支持的比较
WTO《农业协定》对国内支持分为5种情况并加以区别对待:“黄箱”、“绿箱”、“蓝箱”、微量许可和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其中“黄箱”支持是各成员方要承担削减的主要义务。因为这种国内支持与扭曲贸易有关,被列入“综合支持量”,并规定,以1986年至1988年为基期的“综合支持量”(AMS),在1995年至2000年的6年中,发达国家削减基期支持的20%,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到2004年)削减基期支持的13%。各成员方削减的承诺列入减让表第四部分。各成员方按年度计算的AMS及削减承诺都要向WTO农业委员会通报。由于“绿箱”支持被认为对贸易不扭曲或扭曲很小而被免于削减。“蓝箱”支持也被免于削减承诺,不列入“综合支持量”。
世界上对农业国内支持投入最多的国家是美国、欧盟(WTO中欧盟为一个成员方)和日本。因此,比较美国的国内支持只需在这三个经济体之间比较就能说明问题。根据成员方对WTO的承诺,2000年,美国“综合支持量”的上限为191亿美元,欧盟(15国)为598亿美元,日本为359亿美元。2000年这三个成员方的“综合支持量”上限占整个WTO成员方“综合支持量”上限的80%。上限是约束水平的规定,各国在实施时是都会根据本国具体情况进行支付。根据这三个成员方向WTO作出的通报,2000年,欧盟的国内支持为389亿美元,占上限的比重为65%。日本的国内支持为64亿美元,占上限的比重为17.8%。美国的国内支持为168亿美元,占上限的比重为87%。因此,从绝对额看,欧盟的国内支持比美国高出许多。
3.出口补贴的比较
与国内支持一样,出口补贴也主要是发达国家使用的政策措施,目前在149个WTO成员方中只有25个国家使用出口补贴(欧盟为作为一个国家)。从1995-2000年,WTO成员方每年平均使用了62亿美元的出口补贴,而其中欧盟出口补贴每年的平均数额为55亿美元,占整个WTO成员方出口补贴90%的比重。这一数额美国为8360万美元,名列第4。
从以上“三大支柱”的比较得出这样的结论:就农产品贸易政策措施与货物贸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