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国家贸易政策的选择和启示
时提高了小麦和谷物的关税。对于降低钢轨的关税,只是形式上的,因为新的关税税率高得足以排斥进口。该法案最能体现保护主义之处在于它大大提高了马口铁和马口钢的关税。1862年-1890年,马口铁的关税一直在15%-30%之间。1890年的关税将这项税率提升了70%,到 1894年,国产马口铁的产量便达到了7300万吨,占美国马口铁总消耗量的1/4;到1897年,这项税率下调了40%。此时,美国本土的产量已达2. 57亿吨,占美国马口铁总消耗量的3/4。这是保护主义给一个幼稚工业带来生机的经典案例。另一个高关税法案是1897年的丁利法。这个法案确定了平均57%的关税税率,因此成为当时最具保护性的税率。此后,美国通过的关税法基本维持了高关税水平。1929年4月国会议员斯摩特、霍利提出的关税法对进口品课税平均高达53%,提高税率的商品有890种。此法案1930年6月 7日在全世界近1000名经济学家和政要的抗议声中经胡佛总统签署成为法律。美国的高关税引起了当时欧洲大陆各国的抵制,其他国家也通过限制性关税对美国进行报复,停付对美国的战争欠款,引起了激烈的“关税战”。 麦克劳说:“在整个”世纪,美国的政策是保护生产者,而不是保护那些必须花更多的钱去购买高价商品的顾客。毫无疑问,关税壁垒对消费者的直接影响是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但从长远利益来看,正是这一壁垒保护着美国工业从幼年期步入青年期再步入能健康成长的成年期。”可见,那时的美国绝不是一个自由贸易的主张者。美国日后成就它的霸业的工业基础,不是自由贸易带来的,恰恰是保护主义的产物。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美国对外国产品仍然保持着高关税。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欧洲衰落,而美国己羽翼丰满,美国才举起了自由贸易的旗子。
1929年-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时期,各国纷纷采取降价和商品倾销等方式来占据世界市场上的地位,使关税制度在保卫国内市场在免遭外国商品涌入方面效果不大,于是许多国家采取了限额对外贸易,并加强许可证制度。特别是许多西欧国家严格地监督从美国进口商品。而此时的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经济实力大大加强,已经完全有实力和西欧国家开展对外自由贸易,美国希望本国企业积极开展对外贸易来扩展世界市场,因此积极倡导贸易自由化,并希望欧洲各国积极响应。20世纪50年代后,西欧经济发展迅速,经济增长速度快于美国,提高了商品对美国商品的竞争力,西欧各国开始取消某些商品的进口限制。20世纪60年代后,在国际贸易中,美国的竞争对手越来越多,美国在全球贸易额中的比例略有下降,其国内产业面临日益强烈的外来竞争,于是,美国在对外贸易中更多地采用数量壁垒。如由于上世纪60年代钢的进口迅速增加,美国与供货国家进行了“对话”,结果日本与经合组织各国宣布了自己的决定,于1969年-1971年“自愿”缩减钢对美国市场的出口。根据这个“自愿”决定,日本在1972年对美国出口钢不得超过650万吨,在1973年和1974年出口的年增长率不得超过25%。经合组织国家的出口在1972年限于 800万吨,其增长率1973年规定在1%以内,而 1974年不超过2.5%。
二、结论及启示
从根本上看,自由贸易的基础和底线是某一集团利益或国家利益。一些发达国家大肆倡导自由贸易,无非是为打开一些落后国家市场一个借口;然而,一旦自己的市场、本国的产业受到威胁,他们就会迅速举起贸易保护主义大棒。在国际贸易中,没有真正的市场原则,只有各国的利益的驱动。在国际贸易史上,通常是经济实力强的国家主张自由贸易,而经济落后国家主张贸易保护;经济发达国家在竞争力较强的产业领域主张自由贸易,而在竞争力较弱的产业领域实施贸易保护。
发达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实践给我们的启迪是:自由贸易确实是一个美丽的神话,它的好处不言自明,但它只是一个神话,而不是现实。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力的增强。我们也要高举自由贸易的旗帜,但同时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有灵活应对其他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在国际贸易规则的游戏中争取主动;又要根据我国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在WTO规则下,有选择、分阶段地制定我国不同行业的对外贸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