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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回顾与评价

[作者:5189lw[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截止至 1993 年底,中国有外贸经营权的各类企业 ( 不包括已投产的 8 万多家外商投资企业 ) 达 8000 多家。原有的宏观管理模式已明显不能适应外贸发展的需要。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企业产权制度的变革,也呼唤政府建立一套多形式、多层次、既灵活又统一的管理体制。为此,国家提出按现代企业制度改组国有企业,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外贸企业进行股份制的试点工作,鼓励专业外贸公司实行进出口代理制,鼓励工贸结合,发展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经营,从整体上促进全国外贸规模的发展。

5. 近年来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新进展 (1994 ~ )1994 年,中国政府开始了以汇率并轨为核心的新一轮外贸体制改革。主要内容有: (1) 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发挥汇率对外贸的重要调控作用。国务院决定,从 1994 年 1 月 1 日起,实现双重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保持合理的、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取消现行的各类外汇留成,取消出口企业外汇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实行银行售汇制,实行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有条件可兑换。外汇体制改革为各类出口企业创造了平等竞争的良好环境,有助于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大大加速外贸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更有效地发挥汇率作为经济杠杆调节对外贸易的功能;有助于中国外贸体制与国际规则接轨。 1996 年 12 月 1 日,我国还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规定的义务,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2) 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完善对外贸易的宏观管理。加强和改善客观管理,即管方针、管政策、管规划、管监督,在 1994 年《对外贸易法》颁布实施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并实施各种配套法规,将对外贸易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宏观上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如汇率、关税、税收、利率等调节对外贸易。对进出口总额出口收汇和进口用汇实行指导性计划。加快赋予具备条件的国有生产企业、商业物资企业和科研单位外贸经营权,截止 1996 年底,我国各类外经贸企业已达 1.2 万多家 ( 其中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 5000 多家 ) ,外商投资企业 14 万多家。 1996 年 9 月,外经贸部颁布了《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可以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上海浦东新区和深圳经济特区试办中外合资外贸公司。外商不仅在生产领域,而且可以在流通领域进行合资合作经营。此外,1996 年我国还在 5 个经济特区进行生产企业外贸经营登记制试点。外贸经营权将根据我国的对外承诺,最终由审批制转向依法登记制。
(3) 加快外贸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国有外贸企业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
科学管理,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综合商社和设立监事会、内部职工持股等试点,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我国外贸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差,政府鼓励企业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跨行业、跨地区联合、兼并,向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和综合化方向发展,逐步形成一批以外贸公司为龙头,贸工技商结合的综合商社和以生产企业为核心,具有多种功能的产业跨国公司。对一些小的外贸企业则根据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的原则,采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进行改组,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通过组建企业集团或综合商社将分散的外贸经营权重新统一起来,成为中国对外贸易体制发展的新趋势。国际经验表明,依靠建立企业集团等形式而形成的行业垄断或产品市场垄断,以及由此出现的不完全竞争条件,是防止产业内部或国家之间过度竞争导致资源配置不当和规范国际贸易秩序的一种有效方式。
  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认识到,我国传统的外贸收购制的经营方式必须转变,以服务为特征的稳定、有序、高效的代理制必将是外贸经营的发展方向。通过1996 年的深入调研,我国在推行外贸代理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首先,大力宣传推广外贸代理制;其次,建立健全外贸代理法律制度,依法促进外贸代理制的实施;第三,在加快赋予生产企业外贸经营权的同时,全面扩大外贸公司内贸经营权,将外贸代理制的推行建立在国内外流通体制一体化的基础之上;第四,将推行出口代理制与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结合起来,采取一些扶持政策,把工贸双方的利益结合在一起。   
(4) 保持对外贸易政策在全国范围的统一性,增加透明度。这是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宏观要求,也是国际贸易规范之一。按照国际规范及中国的承诺,只实施正式公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 加强外贸经营的协调服务机制。进一步发挥进出口商会等中介机构的协调服务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外贸行业的律师、
会计和审计事务所及咨询服务机制;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处力度。 1996 年 9 月经贸部成立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为实现我国对外经贸管理,经营和服务的国际化、现代化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

近 20 年来,改革自上而下、高度集中的经营管理体制,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中央集权,塑造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政企分开、权责分明,一直是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一条主线。
(1) 外贸主体沿着“国家———地方———企业”的模式演进发展,即从 1978 年之前国家主办外贸活动,转变为 80 年代后地方主办外贸活动,直至 90 年代由企业充当外贸活动的主角,逐步承认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微观主体地位;
(2) 专业外贸公司由原来的行政机构附属物转变为中介服务组织,它们在外贸活动中逐步获得独立经济实体的地位,伴随着这种地位的转变,专业外贸公司的经营模式也由单一的计划收购改变为进出口代理; 


(3) 外贸企业宏观结构由“合”到“分”,再由“分”走向“合”,以放权、分权为改革过渡措施,最终将外贸企业推向国际市场,并且通过各种措施使外贸企业选择走国际化集团经营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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