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系统的进口物资关税核算改进
从图1中可以看出,各ERP厂商的设计思路均是通过基于采购订单的收货入库,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均在采购订单上进行记录,包括材料价格、增值税、包装、挑选及装运等采购成本,虽然部分ERP系统也考虑了交货成本的概念,但前提是要在采购订单中进行按物项明细登记,而在采购合同签订时,由于关税税率及相关关税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进口关税并不能得到准确的计算生成,需要在进口物资到海关核查才能最终确定正确的海关关税,因而登记在采购订单的交货成本也只是一个估计数,采购入库时,实际缴纳的关税并不能及时真实地反映到原材料存货成本。由于存在以上的问题,部分ERP厂商也设计了基于采购订单的事后借记及计划外交货成本等功能进行关税处理,但这些功能操作均处于采购业务的末端,由财务人员进行统一处理并且操作十分复杂,由于时效性、准确性及财务集成过帐等方面的原因,这些系统功能均不能与实际进口关税核算业务进行有效融合,因此在进口关税占比原材料存货成本较大的企业,如何通过ERP系统实现准确关税核算是一件急需解决的功能需求及业务难题。
3 增加到货通知环节记录进口关税明细
ERP系统作为管理思想与信息技术紧密结合的信息系统和管理工具,企业部署实施ERP的初衷和出发点是物流、信息流以及资金流的高度统一和有效集成,关注业务数据采集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求前后端业务数据链条的紧密结合及流转畅通,注重人员岗位与系统操作权限匹配及工作职责界面的清晰切分。基于以上ERP系统促进管理提升的实施要求,考虑到实际进口原材料清关作业一般由企业的采购部门进行经办,且采购部门在进口原材料到货前一般要通知仓储部门作好相关的收货准备,因此在“采购订单”与“采购入库”中间增加一个“到货通知”环节,如图2所示。
因仓储部门在接收采购原材料前,需要提前做好相关原材料入库的准备工作及工作计划,如果原材料到货前没有及时通知仓储部门,则会给仓储部门带来工作上的不便,因此通过在ERP系统中到货通知环节,由采购人员负责录入到货通知,通过邮件或其他及时通讯手段,提醒仓储部门采购原材料到货时间及接收时的注意事项。
因进口原材料关税需要在原材料清关之后才能明确每笔采购订单的应纳关税额,而此时ERP系统中的采购订单已完成制作及相关的审批工作,对应进口原材料的关税无法再体现到对应的采购订单上,而进口关税属于构成进口原材料存货成本的内容之一,关税金额应体现在对应进口原材料的存货的成本中。作为办理进口原材料清关作业的采购人员,是接触进口关税总额及具体明细原材料缴纳额的第一人,掌握的数据最原始、最真实且最准确,因此由采购人员在录入到货通知的同时登记进口关税的缴纳数据符合业务发生实际及业务流程。
关税登记环节置于入库之前,也可以有效预防有些物资在入库还没来得及登记关税就领用出库,避免这部分物资的关税无处分摊的情况,实现海关关税准确记录入存货成本。
4 管控采购收货作业实现精准核算
因需要考虑ERP系统需要同时支持国内采购及国外采购业务,或者零关税情形,虽然在到货通知中对进口原材料关税作了明细登记,但这还不足以保证原材料入库成本及将来领用成本核算的准确性。按照ERP系统“账实相符”的要求,采购成本一般是在原材料入库环节登记财务账本,同时更新库存账本,因此需要避免进口原材料在无关税登记的情形下收货入库,图3是针对此种业务需求做的增强改造示意图。
采购人员在签订外贸合同时,一般了解进口原材料是否需要缴纳关税,因此在制作ERP系统采购订单时,需要在采购订单标识是否需要关税处理,以便后续系统在处理收货入库作业时判断对应采购订单的到货通知上是否进行了关税登记,如果需要关税处理的采购订单未进行关税处理,则系统拒绝收货入库,从而避免了进口原材料无关税过账,也避免了将来无关税成本的原材料生产领用。对于自营及代理进口业务,ERP系统通过采购订单上供应商主数据不同自动更新 “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或“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发生数及余额。
在企业中,每个订单物项数量非常多,每个物项的关税税率不同,在登记税率时操作也十分繁琐,也可以在系统实现时,按采购订单总关税在订单行中按权重进行分摊,将关税按批记入物资成本,以提高管理效率。
5 总结与展望
通过以上对ERP系统关于采购业务处理过程的增强改造,使进口关税在采购数据流转链条中得以真实及时体现,通过采购收货作业控制无关税过账,保证记入原材料存货成本的准确性,也避免了生产领用时关税的存货价值不能及时地体现到当期的生产成本当中,符合ERP系统账实相符及数据高度集成的设计理念,同时满足企业对采购成本、生产成本精准核算的管控需求。
虽然本文只是阐述了进口关税在ERP系统中的改造处理,其实对于运输、挑选、装卸及保险等需要归属于原村料采购成本的费用项目,也可以通过本文叙述的方法进行处理,因为这些费用项目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有时也不能给出明确的费用金额,从而不能真实体现到ERP系统的采购订单上,从而无法实现采购成本及生产领用成本的精准核算。因此对于满足核算除原材料购买价款之外,构成原材料采购成本且合同签订时不能确定具体金额的费用项目,本文所述原材料进口关税核算的处理方法可以借鉴使用。
主要参考文献
[1]敖汀,张永刚.关税业务实训[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唐晓波.企业资源计划(ERP)[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